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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申請新增業務間隔時間縮短至6個月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昨日下午表示,《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暫行規定》將正式發布,部分放寬券商業務審批范圍。
正式發布的《規定》將原草案中規定的再次申請增加業務種類距前次申請已滿1年,修改再次申請增加業務種類距前次申請由1年縮短為6個月;對針對對法律意見書提出建議把法律意見書的材料刪除、建議增加減少業務種類的申請材料;此外,在增加業務種類的審慎性要求方面,《規定》明確需將前次申請業務開展情況以及現有業務經營管理狀況作為再次申請增加業務的條件之一。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