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筑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報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1.2廖心明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委托張志泉董事代為出席并行使表決權。
1.3 公司第三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 公司負責人霍峰、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張志泉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趙迎聲明:保證本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公司基本情況
2.1 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幣種:人民幣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報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減(%)
總資產(元)
882,539,159.60
900,223,803.03
-1.96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元)
131,872,354.09
138,479,402.57
-4.77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元)
0.45
0.47
-4.26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減(%)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元)
18,052,545.80
12.95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元)
0.06
12.95
報告期
(7-9月)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1-9月)
本報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減(%)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元)
-4,468,361.21
-6,607,048.4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5
-0.022
—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5
-0.023
—
稀釋每股收益(元)
-0.015
-0.022
—
全面攤薄凈資產收益率(%)
-3.39
-5.01
—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全面攤薄凈資產收益率(%)
-3.42
-5.09
—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元)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營業外收支凈額
91,834.60
扣除少數股東損益和所得稅影響金額總數
15,219.11
合計
107,053.71
2.2 報告期末股東總人數及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報告期末股東總數(戶)
37,416
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全稱)
期末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數量
種類
天津市大通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12,178,640
人民幣普通股
天津市藝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12,178,640
人民幣普通股
朱新立
4,753,901
人民幣普通股
海南康橋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3,845,824
人民幣普通股
三亞亞龍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654,400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教學儀器設備總公司
2,339,190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2,256,240
人民幣普通股
海南寶生經濟貿易公司
1,990,800
人民幣普通股
北京嘉利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1,956,409
人民幣普通股
蔡玲
1,664,140
人民幣普通股
§3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度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與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減變動情況說明:
項 目
期末數
期初或上年同期數
本期增減%
增減原因
一.資產負債類
在建工程
12,675,947.81
1,918,031.35
560.88
物流公司圍墻工程本期增加1100萬元
短期借款
16,376,165.98
102,864,823.49
-84.08
原短期借款轉作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
263,502,600.00
195,170,000.00
35.01
原短期借款轉作長期借款
二.損益類
營業外收支凈額
107,053.71
157,085,345.95
-99.93
上年度債務重組收益15,714.40萬元
所得稅費
2,296,099.68
14,221,148.91
-83.85
遞延所得稅項調整
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
-6,607,048.48
132,336,491.65
1,362.13
債務重組形成大額營業外收入所致
三.現金流量類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2,447,404.44
11,804,092.38
-79.27
執行債務重組
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17,305,694.36
31,636,025.77
-45.30
執行債務重組
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資金
36,293,261.51
57,824,696.31
-37.24
大股東轉款用于執行債務重組
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58,817,881.23
-100.00
執行債務重組
3.2 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一)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與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糾紛案,詳情見2004年12月18日、2005年6月4日、2005年7月26日、2005年10月18日、2006年8月12日、2008年7月9日《上海證券報》及《中國證券報》。
2、中國建設銀行海南省分行與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糾紛案,詳情見2005年5月13日、2005年6月4日、2005年7月26日、2005年9月3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2月25日、2007年8月10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3、中國光大銀行廣州分行訴廣州本草堂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第一投資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詳情見2004年12月18日、2005年4月21日、2005年5月13日、2005年11月30日、2006年1月7日、2007年7月7日、2007年7月13日、2007年10月12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4、中國光大銀行海口支行的借款合同糾紛案,詳情見2004年12月18日、2005年5月13日、2007年7月7日、2007年7月1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5、廣州中地行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廣州市中地行策略顧問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項目營銷顧問合同》糾紛案,詳情見2005年4月21日、2005年8月19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6、海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與一投集團及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案,詳情見2005年4月21日、2005年10月18日、2008年1月31日、2008年2月26日、2008年8月2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7、交通銀行珠海支行訴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詳情見2004年12月18日、2005年4月21日、2005年8月13日、2005年12月10日、2005年12月24日、2006年3月29日、2007年7月1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8、中國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訴海南望海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欠款一案,詳情見2005年9月2日、2005年11月15日、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15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9、中國工商銀行海口市國貿支行訴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南施達商業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廈有限公司欠款一案,詳情見2005年9月3日、2005年12月29日、2006年6月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10、海南當陽貿易有限公司、海口市海外實業發展公司、海南華成禮品有限公司、海南京固投資有限公司、海南海風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偉泉貿易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欠款糾紛事項,詳情見2005年11月2日、2007年8月2日、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26日、2007年11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11、中國工商銀行海口市新華支行訴海南第一百貨商場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廈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糾紛案,詳情見2005年11月5日、2006年5月30日、2006年6月3日、2006年6月24日、2006年11月1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12、中國農業銀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訴海南第一百貨商場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詳情見2005年12月3日、2005年12月29日、2006年3月25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13、海南山外山貿易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知良泰貿易有限公司、海南青田貿易有限公司、海南樹昌商貿有限公司、海南南合貿易有限公司、海南豐德利貿易有限公司、海南和田貿易有限公司、海南伯頓貿易有限公司、海南當陽貿易有限公司與海南第一百貨商場有限公司欠款糾紛案,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與海南第一百貨商場有限公司房屋轉讓合同糾紛案,詳情見2006年4月19日、2007年8月2日、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26日、2007年11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14、廈門中鷺財務服務聯合公司海口公司訴海南省商業集團公司、海南施達商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貨商場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糾紛案,詳情見2006年12月1日、2008年1月9日、2008年2月2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15、廈門中鷺財務服務聯合公司海口公司訴海南省商業集團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貨商場、海南昌海投資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糾紛案,詳情見2006年12月27日、2008年2月5日、2008年2月2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16、海南中億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海南第一百貨商場有限公司債務糾紛案,詳情見2007年10月12日、2008年10月1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17、海南第一房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事項。海南第一房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就委托銷售代理合同糾紛于2005年12月14日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2005年12月21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下達(2006)龍民保字第1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本公司車輛4輛,2006年3月10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下達(2006)龍民二初字第130號《民事判決書》:由本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其支付傭金960,483.66元、利息、案件受理費14,615.00元及訴前保全費5,322.00元。詳情見2008年8月21日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報告財務報表附注11.3.1。
1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施達商業有限公司為海南麒麟旅業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保證的訴訟事項。1998年8月4日海南麒麟旅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麒麟旅業”) 與交通銀行海南分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本金為140萬元,借款期限為8個月,施達商業對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擔保證責任。2002年7月16日一投集團向交行承諾履行保證責任。后因貸款逾期,銀行提起訴訟,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日下達(2004)龍民二初字第285號《民事判決書》,限麒麟旅業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金140萬元、利息671,200.09元);施達商業和一投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05年9月8日下達的(2005)龍執字第688號《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將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由交通銀行海南分行變更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海口辦事處。詳情見2008年8月21日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報告財務報表附注11.2.2。
19、本公司原控股股東第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聯方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下稱“望海商城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事項。望海商城公司就其以資產抵償欠付本公司資金占用及擔保債務的相關房產過戶的政府行政行為提出異議,向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下稱“美蘭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美蘭區法院審理,認為望海商城公司所提訴請與法無據,不予支持。判決如下:駁回望海商城公司的訴訟請求。詳情見2008年10月7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望海商城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已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關于2007年年報審計意見所涉事項的進展情況:
亞太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出具了有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對所涉事項的變化及處理情況說明如下:
亞太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表進行了審計并出具的帶強調事項段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真實、客觀的。公司董事會認為,亞太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所做的專項說明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反映了公司目前所面臨的困難。
公司新一屆董事會、經營管理班子在報告期內采取了有效舉措,穩定了職工隊伍,確保了公司主要經營實體——海南商業龍頭企業海南第一百貨商場、海南望海國際大酒店在報告期內的穩定經營。
債務重組方面,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公司目前已與大部分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并且在債務重組的過程中,控股股東大通建設為我司債務重組提供了1億多元的過橋資金支持,并為本公司的絕大部分銀行債務提供了擔保。
為支持公司的重組,大通建設擬以其0.72億元優質資產置換公司及其下屬控股子公司不良債權,此項資產置換關聯交易議案已于2007年12月27日經公司2007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95%的高票通過(大股東大通建設及其一致行動人回避表決),目前雙方正按協議約定辦理資產過戶等相關手續。
公司董事會將擇機以適當方式啟動對本公司的資產重組事宜,以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增強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3.3 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 □不適用
股改承諾及履行情況:
控股股東大通建設承諾:(1)認可S*ST一投的股改方案,接受股改方案中的對價支付安排,推動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后盡快實施,在S*ST一投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前不進行對實施該方案構成實質性障礙的行為。(2)就表示反對或者未明確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股份的處理方法問題,本公司承諾如該等股東以書面方式明確表示反對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且明確要求取得應獲得的以資本公積金定向轉增股份,本公司可根據該股東與本公司達成的代為墊付對價協議,由本公司代為墊付對價。(3) 在競拍成功后,本公司將積極推動S*ST一投的債務重組工作,并在合適時機向S*ST一投注入優質資產,提升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促進上市公司的良性發展。本公司股改方案定于2007年4月13日正式實施,前述承諾第一項已履行完畢,其他尚未履行完畢.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5 證券投資情況
□適用 √不適用
法定代表人:霍峰
海南筑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霍股票代碼:600515股票簡稱:ST筑信公告編號:臨2008-049
海南筑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異常波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本公司股票2008年10月27日起連續三個交易日觸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關注并核實的相關情況
經書面函證公司控股股東天津市大通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逯鷹先生,均確認在2008年10月27日后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在此期間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權轉讓、非公開發行、業務重組、資產剝離或資產注入等重大事項。
三、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聲明
除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本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報告外(詳見《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本公司董事會確認,沒有獲悉本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策劃、商談、意向、協議等和對本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關于債務重組事項,本公司與有關債權人、債務人的商談仍在進行中,公司將根據債務重組進展情況及時公告。
四、風險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