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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9月5日訊 中國證監會周五晚間發布規定,允許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市場相信,此舉將滿足部分“大小非”的資金需求,從而間接舒緩“大小非”減持對二級市場構成的壓力。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推出可交換債券的目的之一是為上市公司股東提供融資的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東因經營上出現暫時的資金困難,不得不拋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
此前,作為非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股東并不具備發行可轉債的資格。
實際上,市場上對于上述政策早有預期。早在今年8月底,彭博社便引述中國證監會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稱,“證監會正在研究把可轉債發行作為限制出售國有股的系列措施中的一項”。
從今天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來看,規定對于發債主體有較大限制。一是發債主體限于上市公司股東,且應當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億元;二是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十五億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并且用于交換的股票在約定的換股期間應當為無限售條件股份,等等。
分析人士認為,相當部分上市公司和“小非”均不符合上述要求。而對于符合上述要求的上市公司和“大非”,《規定》中暫時也并沒有強制實施的條文。
經濟學家韓志國認為,該舉措仍然是治標不治本。他表示,目前大小非問題面臨的是數量多、規模大、減持時間集中、成本過低等重重問題,“在市場預期非常不好的情況下,誰去買呢?還是找不到接盤者”。
可交換公司債券,顧名思義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不過,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也可能面臨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將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因此,當投資者看空未來股市走勢時,同樣不會選擇投資可轉債。
另外,除可轉債以外,證監會也曾提出過對大小非問題提出引入券商的二次發售機制的設想。所謂的“二次發售”,即“大小非”不能直接向二級市場拋售限售股,而需要通過券商來間接出售。
根據中信建投策略分析師陳祥生的統計顯示,目前已經解禁的大小非數量僅僅占到全部解禁數量比例的22%。(全景網/陸澤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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