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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近期股市無情的下跌,證監會迅速以《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予以回應,試圖通過提高擬再融資公司三年分配利潤占可分配利潤之比等四條措施,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從而為股市營造長期而健康的環境。
文/本刊記者 馮慶匯
證監會近日發布的《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主要從四個方面對上市公司分紅進行了規范。
完善分紅制度
其一,為提高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促使廣大投資者充分了解公司相關信息,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的現金分紅政策。不分紅的講清原因,分紅的,說明數字是多少,和歷史數據相比有何變化。
其二,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規定公司現金分紅政策,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長期制度安排、條件、比例、種類等內容。以此促使公司分紅行為規范化。
其三,允許上市公司實施半年度現金分紅,為降低分紅成本,允許上市公司中期進行現金分紅的,其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其四,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標準,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要求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確定的,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提高至30%。
A股分紅少得可憐
據統計,2005年至2007年間,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分別達621家、698家、77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僅分別為45%、48%、50%。盡管比例有所提高,但能保持連續三年分紅的公司并不多見。
從現金分紅總金額看,自2005年至2007年間,上市公司分紅總額分別為729億、1163億、2757億。以分配額最高的2007年來看,2757億元的現金分紅數也只占到2007年凈利潤9483億元的29%,這與國際成熟市場上市公司拿出40%至50%的利潤進行分紅相比,相差很遠。
證監會的這一政策,力圖完善和重構分紅制度,就政策意圖而言對證券市場的長久發展確實有益。某券商人士認為,證監會此舉在兩個層面傳遞出積極信號:一來可使投資者由只能追求股票差價轉向部分追求分紅回報,有利于吸引價值投資者;二來可以遏制企業再融資沖動,減緩其增發速度,從而改善股市資金供求狀況,緩解因資金不足而帶來的市場壓力。
遠水難解近渴
證監會的分紅新政雖然有助于市場的長期發展,但在目前市場信心嚴重缺失的狀態下,對市場的短期提振作用非常有限。
國泰君安分析人士認為,這類程度的利好無法改變市場的運行趨勢,盡管該舉措對市場有一定積極作用。當前市場交易量日漸萎縮,觀望情緒彌漫,投資者都在等待反轉信號的出現。而從現實情況看,市場目前仍在等待一些負面因素的釋放。
同時中信證券認為,這項政策從長期來看有益于增強A股市場的投資價值,但從短期來看,仍然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從A股市場最近三年的現金分紅情況來看,整體分紅比例并不低于上述新規。從上市公司分紅比例分布來看,最近三年累計分紅在30% 以上的公司有454家,有165家公司的分紅比例在20%-30% 之間,有539家公司最近三年沒有分紅。分紅新規若執行,其實將主要影響這165家公司的再融資能力。關于再融資提高分紅標準的規定,對市場資金供求的改善并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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