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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徐銳
SST重實今日披露,公司近日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7月18日簽發的(2008)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3-28號民事調解書,經法院組織調解,SST重實與原告肖運清、肖紅波、楊桂珍、黃淑秀、唐春、俸學東達成協議,共付給6原告共計173.55萬元以了結本案。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2005年在對SST重實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SST重實在2000年公開披露的配股說明書中披露虛假信息;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虛假財務信息。由于前述虛假證券信息糾紛,肖運清等22名自然人于今年初將SST重實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共計451.44萬元并承擔有關訴訟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SST重實今日披露的公告,公司僅與肖運清等6人達成調解協議,至于其余16名原告的訴訟調解情況,公司則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