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梅雁追索廣發證券8.4%股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4日 05:5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建 業 本報訊 5月13日,*ST梅雁(600868)決定向廣東省高院遞交關于起訴深圳吉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起訴狀》。 2004年9月13日,*ST梅雁的前身廣東梅雁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吉富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書》,約定原告將持有的廣發證券約1.7億股股份轉讓給深圳吉富,上述股份占廣發證券總股本的8.4%。由于股權轉讓手續一直未獲有關部門的審批,雙方于2004年12月26日又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如因深圳吉富的證券公司持股資格審批等問題造成股權無法完成過戶時,*ST梅雁同意深圳吉富將該股權轉讓給第三方。2006年6月期間,深圳吉富與他人分別簽訂了四份《股權轉讓協議》,將其與*ST梅雁《股份轉讓協議書》中涉及的股份全部轉讓了出去。 根據上述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ST梅雁認為,深圳吉富在與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違反了有關規定,該協議應是無效協議,《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是《股權轉讓協議》的附隨協議,也應是無效協議。因此,*ST梅雁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公司與深圳吉富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書》無效;判令深圳吉富將原告所有的8.4%廣發證券的股份返還給公司;同時,該案訴訟費用由深圳吉富承擔。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