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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拋售解禁股也需通過大宗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2:0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陳建軍 “市場人士理解的中小板解禁股一個月內拋售超過總股份1%不需要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是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誤讀。”這是深圳證券交易所權威人士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給出的說法。 這位權威人士說,《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的存量股份,包括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劃斷后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因此,作為主板一個組成部分的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公司的解禁股,拋售時自然也需要遵循《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規定。換句話說,所有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解禁非流通股和解禁的定向增發股份,均是《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的存量股份。 之所以發生誤讀的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規則規定大宗交易股份數量的底線是不低于總股本的1%,由于一些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當初的總股本不到5000萬股,對應1%的比例不到50萬股,因而令少數市場人士誤解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所說存量股份的范疇。其實,到目前為止所有掛牌的中小板上市公司總股本都不低于5000萬股;第二個原因可能是深圳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公布公開市場信息時將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公司的交易情況進行單獨公布,從而進一步引發市場人士的錯誤聯想,以為中小企業板不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主板范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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