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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營業部牌照不得轉讓 不得異地遷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02:43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證監會規范證券營業網點設立和撤銷 要求證券公司在2009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證券服務部規范為證券營業部 □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營業網點若干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應當向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并抄送公司注冊地證監局。符合條件可在全國設點的證券公司,一次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不得超過5家;符合條件可在區域內設點的證券公司,一次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不得超過兩家。在已有申請獲得批復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分期規范,分步實施”的原則,在2009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證券服務部規范為證券營業部。對于歷史遺留的、審批手續不全或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證券營業網點,相關證券公司應當在該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年內予以清理并關閉。同時,證券營業部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不得轉讓,證券營業部不得異地遷址。 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申請在注冊地證監局轄區內設立證券營業部,需滿足11條審慎性要求: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已全部實施第三方存管。賬戶開立、管理規范,客戶資料完整、真實;賬戶規范工作按期完成,符合有關監管要求;最近1年無新開不合格賬戶等違規行為。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機制,合規管理制度、風險控制指標監控體系符合監管要求。信息技術系統符合有關規范和監管要求;系統運行安全、穩定、可靠,最近2年未多次出現技術故障,未發生重大技術事故。具有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制定了明確的業務規則和清晰的操作流程。 建立了有效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機制,并著手建立以“了解自己的客戶”和“適當性服務”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體系。最近2年凈資本及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3年公司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公司不存在證券賬戶開戶代理業務、增設和收購營業性分支機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遷移和轉讓等受到限制且尚未解除或者重大重組整改事項尚未完成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事項正在受到立案調查。上一年度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轄區內證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上一年度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類別在C類以上(含C類)。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證券公司申請在全國范圍內設立證券營業部,除符合轄區內設立證券營業部的前8條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上一年度公司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位于行業前20名,且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位于行業前3名。實現了交易、清算、核算、監控等系統和客戶資料的集中管理。上一年度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類別在B類以上(含B類)。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根據征求意見稿,擬設證券營業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必要的人員配置,聘任人員應具備證券從業資格,擬任負責人應取得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并符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符合營業要求的技術設施,信息技術系統符合有關規范和監管要求;具有完善的業務規則和操作流程,確立了投資者教育、客戶管理和服務的工作機制;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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