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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券商風控指標體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02:27 金融時報
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券商風控指標體系 證監會修改一系列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 本報北京4月8日訊 記者李俠報道 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布了《關于修改〈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決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修改意見稿、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等自即日起至4月24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通知,新的券商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辦法對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標準予以明確,要求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新辦法還對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及計算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予以明確。 新辦法明確,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須符合下列條件:即自營權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0%;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該類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證監會還同時發布了《關于發布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的通知》等征求意見稿。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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