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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盈利為目的 炒股軟件退貨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21:32 CCTV《經濟信息聯播》
不少人為了炒股能賺錢,都買了炒股軟件。結果發現這種軟件并沒有宣傳的那么“神”,但想退貨商家卻不答應了。而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這種以盈利為目的購買的商品也不在保護范圍之內。最近大連的一位消費者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兒。 幾天前,大連的梁先生看了電視購物節目后,花了3380元購買了一套操盤手炒股軟件,梁先生說當時對方承諾半個月內可以退貨。 大連市民梁先生說:“他告訴我試用期半個月,到時候要是我覺得不適合用這個可以退,前提是給他360塊錢。” 在使用了10天后,梁先生覺得這個炒股軟件遠沒有宣傳冊上寫的那么實用,就提出了退貨要求,梁先生同意扣出360元錢,但對方卻不同意了。于是梁先生投訴到當地消協。但消協工作人員告訴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時,其權益才受保護。而梁先生購買的炒股軟件并不屬于消費類商品,而是以贏利為目的購買的,所以這種情況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大連市沙河口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王連生說:“只能和經營者溝通,他當初是怎么承諾的,如果他不承認的話,只能走別的途徑,向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起訴。”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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