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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5:44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公司A股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股價觸及跌幅限制。 ●經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東及實質控制人書面函證后,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本公司A股股票在2008年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連續三個交易日股價觸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關注并核實的相關情況 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發布澄清公告,公司控股股東西安萬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書面確認“到目前為止,并在可預見的至少六個月內,不存在長安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事項”。 現書面函證公司控股股東西安萬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截止目前且在可預見的兩周內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西安萬杰長信醫療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萬杰長信)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西安大明宮支行(以下簡稱大明宮支行)借款6794.62萬元(公司為其擔保),西安萬杰長信未能按期償還借款,被大明宮支行起訴,依法查封了西安萬杰長信相關資產。后西安萬杰長信向大明宮支行償還銀行借款3475.9萬元,案件執行費34.1萬元。 經西安萬杰長信與大明宮支行及法院等多方積極協商,該事項現被法院依法裁定。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6)陜執二公字第239-4號《民事裁定書》、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西執證字第3-2號、3-3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西安萬杰長信相關資產的查封;原公證書及執行證書終結執行。西安萬杰長信在大明宮支行銀行借款還款義務已終結。 三、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聲明 除上述事項外,到目前為止并在可預見的兩周之內,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實質控制人均確認沒有任何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策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本公司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四、風險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報刊及網站上披露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長安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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