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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9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8: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2)代銷機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蔣超良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842 聯系人:曹榕 客服電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長安興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郭樹清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中國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甲2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環北路100號金玉大廈 法定代表人:項俊波 客服電話:95599 網址:www.abchina.com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3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31號 法定代表人:劉安東 傳真:010-66415194 聯系人:陳春林 客服電話:11185 網址:www.psbc.com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廈25層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電話:021-62677777 聯系人:蘇健 客服電話:95561 網址:www.cib.com.cn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0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電話:021-61618888 傳真:021-63604199 聯系人:湯嘉惠、徐偉 客服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電話:010-65542337 傳真:010-65541281 聯系人:王 斌 客服電話:95558 網址:bank.ecitic.com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4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 董文標 電話:010-58351666 聯系人:李群 客服電話:95568 網址:www.cmbc.com.cn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肖時慶 電話:010-66568047 聯系人:李洋 客服電話:400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聯系人:芮敏祺 客服電話: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021-53594566 聯系人:金蕓 客服電話:021-962503 網址:www.htsec.com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內大街188號10樓 辦公地址:北京朝內大街188號10樓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權唐 客服電話: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丁國榮 電話:021-54033888 傳真:021-54035333 聯系人:王序微 客服電話:021-962505 網址:www.sw2000.com.cn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40—4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40—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電話:0755-82943511 傳真:0755-82943237 聯系人:黃健 客服電話:4008888111、0755-26951111 網址:www.newone.com.cn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025-84457777-638 聯系人:樊昊 客服電話:95597 網址:www.htsc.com.cn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法定代表人:蘭榮 聯系人:楊盛芳 客服電話:021-68419126 網址:www.xyzq.com.cn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聯系人:盛云 客服電話:021-962506 網址:www.dfzq.com.cn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36號證券大廈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17樓 法定代表人:陸濤 電話:400-8888-228 聯系人:金春 網址:www.jyzq.cn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電話:021-50818887 聯系人:劉晨 客服電話:10108998 網址:www.ebscn.com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新華下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人代表:胡運釗 電話:021-63219781 傳真:021-51062920 聯系人:李良 客服電話:4008888999 長網網址:www.95579.com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138-1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138-1號 法定代表人:楊樹財 聯系人:高新宇 電話:0431-85096806 網址:www.nesc.cn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州市中山二路18號廣東電信廣場37層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電話:020-37865026 聯系人:李俊 網址:www.wlzq.com.cn 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57號 法定代表人:李工 電話:0551-5161671 聯系人:唐泳 網址:www.huaans.com 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法定代表人:馬昭明 電話:0755-82492000 傳真:0755-82492187 聯系人:盛宗凌 客服電話:0755-25125666 網址:www.lhzq.com 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羅湖區筍崗路12號中民時代廣場B座25、26層 辦公地址:深圳羅湖區筍崗路12號中民時代廣場B座25、26層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電話:010-68059588-6138 聯系人:溫麗娜 網址:www.firstcaptital.com.cn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0531-81283728 聯系人:傅詠梅 (二)注冊登記人 名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復興西路159號 法定代表人:趙玉彪 電話:021-64371155 傳真:021-64715377 聯系人:周義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經辦律師: 廖海、田衛紅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系人:廖海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樂路989號世紀商貿廣場23樓 法定代表人:沈鈺文 經辦注冊會計師:徐艷、蔣燕華 電話:021-24052000 傳真:021-54075507 聯系人:蔣燕華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于2008年2月22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8】297號文核準募集。 (二)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三)基金類型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向投資人公開發售,具體情況和聯系方法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本基金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六)募集對象 本基金份額的發售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七)募集場所 本基金通過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網點公開發售,詳情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規模 本基金募集期內設定募集目標上限為90億元(不含認購資金利息)。具體控制措施見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規模不受上述募集規模上限的限制。 (九)基金份額發售面值、認購價格、費用及認購份額計算公式 (1)基金份額發售面值:1.00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認購價格:1.00元人民幣 (3)認購費用 投資者交納認購費用時,按單次凈認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具體費率如下: ■ 投資者重復認購,須按每筆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當需要采取“比例確認”方式對有效認購金額進行部分確認時,投資者認購費率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 (4)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方法,認購費用以凈認購金額為基數采用比例費率計算。 本基金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 + 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 - 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上述計算結果(包括認購份額)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認購費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基金募集期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例一:假定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認購金額在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3元。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1+1.0%)=9,900.99元 認購費用=10,000-9,900.99=99.01元 認購份額=(9,900.99+3)/1.00=9,903.99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可得到9,903.99份基金份額(含利息折份額部分)。 (十)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個月,暫定募集期從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4月18日。具體認購時間安排請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基金投資人可在募集期間到基金銷售網點認購本基金,按照銷售機構的規定辦理基金認購手續,填寫認購申請書,并足額繳納認購款(具體請參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首次認購之前必須持有效證件開立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和銷售機構交易賬戶。 (3)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投資人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可于T+2日(含T+2日)起在原申請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認購申請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資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請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認購確認份額。 (4)認購限額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首次單筆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本基金對單個投資人不設置追加最低認購金額、最高認購金額和累計最高認購金額的限制。 (十一)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認購利息以注冊登記人的記錄為準。 (十二)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的基金募集專用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 基金備案獲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敗的處理方式 (1)募集期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募集期內發生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則基金募集失敗。 (2)本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當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投資人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基金認購人。 (三)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 投資人可以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增減基金代銷機構,并予以公告。 條件成熟時,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以電話、傳真或網上交易等形式進行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是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時間為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最遲于調整生效日2日前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 (2)申購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個月時間內開始辦理申購,具體開始辦理時間在本基金開放申購公告中規定。 (3)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個月時間內開始辦理贖回,具體開始辦理贖回時間在本基金開放贖回公告中規定。 (4)基金管理人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公告并辦理備案手續。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的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處理,申購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申購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最遲應在新的原則實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予以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人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本基金注冊登記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并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時,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無效。若申購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贖回時,當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金額、贖回份額及余額的處理方式 1)每個基金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投資者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代銷機構網點公告,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額;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將導致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贖回。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100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以上申購金額、贖回份額及最低持有份額的數量限制,并于調整實施2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2)申購贖回費率 1)申購費率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需繳納申購費,投資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購的,根據單次申購金額確定每次申購所適用的費率。申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具體費率如下: ■ 2)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隨持有年限的增加逐步遞減: ■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不低于贖回費總額25%的部分歸基金財產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2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促銷活動范圍內的基金投資者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3)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 +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 - 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以上計算結果(包括申購份額)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資人申購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元。則該筆申購的申購費用及獲得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凈申購金額=10,000/(1+1.5%)=9,852.22元 申購費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購份額=9,852.22/1.20=8,210.18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可得到8,210.18份基金份額。 (4)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資人持有該基金滿1年但不滿2年,在T日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元,則投資人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額=10,000×1.2=12,000元 贖回費用=12,000×0.3%=36元 贖回金額=12,000-36=11,964元 (5)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計算公式為: T日基金份額凈值=T日基金資產凈值/ T日基金總份額余額 (六)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1)經基金銷售機構同意,基金投資人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之前可以撤銷。 (2)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人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人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人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2日予以公告。 (七)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巨額贖回是指在單個開放日內,本基金中基金凈贖回申請份額(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之余額)與凈轉出申請份額(基金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轉入申請總份額之余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情形。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和基金間轉換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該基金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及轉出申請有困難,或認為為實現投資者的贖回、轉出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及轉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該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余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及轉出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或轉出申請量占該基金贖回及轉出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或轉出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申請不享有贖回和轉出優先權并將以該下一個開放日的該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以此類推,直到全部完成贖回和轉出申請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當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等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3)暫停接受和延緩支付:本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八)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內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財產估值情況; 4)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1)、2)、3)、4)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 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內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生巨額贖回,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可以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況; 4)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財產估值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1)、2)、3)、4)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及公告。 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當按單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天,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2)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天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的前2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于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基金管理人應在暫停期間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最遲提前2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九、基金的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續期間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規定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適當時候將為投資人辦理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具體業務辦理時間、業務規則及轉換費率在基金轉換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轉換業務開始前2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并按有關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與轉托管 (一)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人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人基金賬戶的行為,包括繼承、捐贈、強制執行,及基金注冊登記人認可的其它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 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投資者。其中: (1)“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2)“捐贈”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其他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 (3)“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有權機關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執行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基金注冊登記人可以辦理的非交易過戶情形,以其公告的業務規則為準。 (二)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直接向基金注冊登記人或其指定的機構申請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人規定的標準收費。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申購與贖回等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投資人可根據各銷售機構的實際情況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一、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及質押 (一)基金注冊登記人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一并凍結。 (二)在不違反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基金注冊登記人將可以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業務,公布并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二、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專注于投資創新先鋒型公司,追求持續穩健的長期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回購、權證、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股票資產的80%以上投資于本基金界定的創新先鋒型公司;債券、現金類資產及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40%,其中,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權證投資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3%,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三)投資理念 無論是企業經營還是投資管理,唯有著眼未來,不斷開辟價值創新的領域,方能持續領先,通過持久的高增長為投資者創造穩健的高回報。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股票品種為主要投資標的,優選通過差異化和低成本不斷創造新價值、追求持續領先優勢的創新先鋒型公司,分享其價值創新帶來的高成長收益。 投資策略包括以下幾個層面: (1)股票投資策略 通過對基于差異化戰略的創新能力和基于低成本戰略的管理能力的考察,篩選出現有的和潛在的價值創新型上市公司,在此基礎上,從不同類型的價值創新型公司中,優選出財務品質優秀、成長性良好、價值低估的創新先鋒型品種,構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 1)價值創新型公司選擇 ①價值創新型公司界定 價值創新型公司對“價值”和“創新”同樣重視,其不將目標放在打敗競爭對手上,而是通過自主創新實施差異化(Differentiation)戰略,創造有效的新需求,開辟新市場,同時憑借管理能力推進低成本(Low cost)戰略,從而實現客戶價值和公司價值的雙重飛躍。 隨著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的大力推進,中國將產生眾多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價值創新型企業群,這些企業群將是未來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最具活力和成長動力的領域。 本基金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上市公司基于差異化戰略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基于低成本戰略的管理能力進行考察,從符合定性特征且定量指標優秀的上市公司中,選擇出現有的和潛在的價值創新型公司: A.差異化:價值創新型公司主要通過技術創新、市場創新、整合創新等路徑實施差異化戰略,提供新的產品和服務,追求在某一個或某幾個細分市場的持續領先。本基金主要通過以下指標考察上市公司基于差異化戰略的創新能力:新產品開發頻率、新產品產值率、新產品市場占有率、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 B.低成本:價值創新型公司主要通過規模效應、組織優化、財務管理等手段實施低成本戰略,進而制定合理價格,形成有效的進入壁壘,更為持久地獲取領先優勢的成果。本基金主要通過以下指標考察上市公司基于低成本戰略的管理能力:新產品成本下降率、主營業務成本下降率、期間費用下降率。 ■ ②價值創新型公司分類 根據差異化戰略的實施路徑,本基金將價值創新型公司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A.技術創新類價值創新型公司:主導產品和技術屬于國家科技政策扶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優先技術主題、重大技術專項、前沿技術領域或者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扶持的領域,以上領域不僅包括高新技術產業,而且廣泛涵蓋農業、采掘業、制造業、交通運輸業等眾多傳統行業;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或潛力,擁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或品牌,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 B.市場創新類價值創新型公司:主要通過產品創新域和客戶創新域,在現有的成熟產品上開發新的效用,或者將現有技術融入成熟產品或服務,或者運用新的營銷模式,改變產品的功能、質量、外觀、價格、服務等屬性或者改變目標客戶,創造出新的需求。 C.整合創新類價值創新型公司:技術創新或者市場創新類公司通過細分市場的重組對現有需求進行整合,或者非價值創新型公司通過并購技術創新或市場創新類公司進入新的市場;整合創新利于降低研發費用的固定成本,增強信息和資源的獲取能力,提升創新效率,實現規模經濟效益。 2)創新先鋒型公司優選 ①以毛利率、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每股經營性現金凈流量等更為適用于價值創新型公司的指標為主,輔以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對價值創新型公司的財務品質進行綜合評價。 ②對不同類型的價值創新型公司運用不同的指標考察其基于價值創新能力的成長性: A.對于偏重于技術創新的價值創新型公司,主要通過成長流量(Growth Flow)增長率考察其成長性。成長流量為每股收益與每股研發費用之和,反映了價值創新型公司歷史盈利能力和潛在創新能力。成長性考察還將分別對每股收益與每股研發費用的增長率進行分析。 B.對于偏重于市場創新的價值創新型公司,主要通過每股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考察其成長性。 C.對于偏重于整合創新的價值創新型公司,主要通過整合前后每股收益的變化考察其成長性。 ③主要運用PEG指標,再輔以PGF、PS、PE等指標,從財務品質優秀、成長性良好的價值創新型公司中選擇價值低估的品種,構建創新先鋒型公司股票組合。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小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央行票據等債券品種。債券投資在綜合考慮宏觀經濟因素和債券品種特征因素的基礎上,運用利率預期、久期管理、收益率利差分析、套利交易等策略進行債券久期配置、類屬配置,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收益。 (3)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結合期權定價模型估計權證價值,謹慎進行投資。 (4)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國內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動向進行密切關注,在衍生產品推出市場之后,屆時將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并結合對衍生產品標的工具的研究,充分評估衍生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特征,謹慎進行投資。 (五)投資決策流程 為保證基金投資原則、投資策略的執行和投資目標的實現,本公司采用較為科學合理的分層決策體制:即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決策委員會為公司最高投資決策機構,以定期或不定期會議的形式討論和決定公司投資的重大問題;基金經理在其權限范圍負責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資組合管理工作,并具體落實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該基金的投資管理決議。 在上述分層決策體制的前提下,本基金采用團隊式投資管理模式,投資管理部、研究發展部、定量研究部的相關人員共同組成基金管理小組。本基金具體的投資決策流程分為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跟蹤與調整、風險控制五個環節。 (1)投資研究 研究發展部策略分析師、行業與公司研究員、債券研究員以及定量研究部定量分析師負責研究分析工作,并完成基金投資分析報告(包括宏觀經濟、市場、行業、投資品種和投資策略等分析),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提供投資決策依據。 (2)投資決策 1)確定投資原則和投資限制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及公司的有關管理制度,確定基金投資的基本政策和原則性規定,包括基本目標、基本原則和投資限制等。 2)制定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 基金經理依據基金投資分析報告和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依據本基金產品的投資原則、投資限制等要求,結合自身對證券市場的研究、分析和判斷,按月制定投資策略與投資組合建議表,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每月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和股票、債券的投資重點。如遇重大情況,投資決策委員會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做出決策。 基金經理依據上述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的資產配置比例和投資重點,根據每周的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決定該周具體的投資策略,再輔以每日晨會對當日重大訊息進行討論,制定具體的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 3)投資方案的論證和審批 一般投資可由基金經理自主決定,制成投資決定書后,向投資總監備案。重要投資必須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審批程序和相關規定向投資總監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報告,取得相應批準。投資決策委員會在審批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之前必須召開投資決策聽證會,由基金經理和相關研究人員闡述投資理由和投資依據。 4)投資授權和方案實施 重要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得到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由基金經理制成投資決定書,經投資總監復核后,由基金經理在授權的范圍內組織實施。 (3)投資執行 集中交易室交易員依據基金經理的投資決定書,執行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對交易情況及時反饋,對投資指令進行監督,并作成基金投資執行表,若執行時發生差異,則需填寫差異原因,并呈報基金經理及投資總監。 (4)投資跟蹤與調整 基金經理根據市場變化、投資計劃的實施情況和執行效果、研究員與定量分析師的投資跟蹤分析報告和建議等,進一步分析判斷,并據此在權限范圍內及時調整投資組合。一般情況下,基金經理按月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就投資現況進行總結,并提出投資總結報告。如果遇有重大變化需要修改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必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5)風險控制 定量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定期和不定期對本基金進行數量化風險分析和績效評估,并提供相關報告給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使其能夠了解投資組合(或擬投資的組合)的風險水平,為基金經理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供決策支持。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確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市場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流程作出調整。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標300指數收益率×70%+中信國債指數收益率×30%。 中標300指數為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中信國債指數為本基金債券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中信標普300指數選擇中國A股市場中市值規模最大、流動性強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場的行業代表性,可以描述A股市場的總體趨勢,是開放式基金廣泛應用的股票投資業績比較基準。中信國債指數涵蓋深滬兩市掛牌的國債,反映交易所國債市場整體走勢,是開放式基金廣泛應用的債券投資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后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強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經過適當的程序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具有較高收益、較高風險的股票型基金。 (八)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余額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5)基金的投資組合中保留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6)本基金投資的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投資于其它權證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流通受限證券投資遵照《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141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9)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取消上述投資禁止行為或投資限制規定時,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不受上述投資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九)投資組合比例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處理原則和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投資人利益;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 (1)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本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債券的應計利息、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繳存的保證金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結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存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基金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資產等。 (2)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二)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天治創新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聯名的方式在基金托管人營業機構開立本基金的銀行存款托管賬戶;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基金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天治創新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名義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統中開立二級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基金托管人和“天治創新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以“天治創新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上述基金財產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權依據新規定執行。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范圍。 (4)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5)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四、基金財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財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的價值,并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方法 (1)股票的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不能真實地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發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條確定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③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該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1)條確定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④ 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進行估值: A、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條確定的估值價格低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應采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條確定的估值價格作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B、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條確定的估值價格高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應按下列公式確定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FV=C+(P-C)×(Dl-Dr)/Dl (FV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C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權益業務導致市場價格除權時,應于除權日對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應調整);P為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Dl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Dr為估值日剩余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不含估值日當天)。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的估值辦法 1)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的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不能真實地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2)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的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債券應收利息后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凈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凈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凈價)不能真實地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凈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3)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根據行業協會指導的處理標準或意見并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及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權證的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權證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不能真實地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證,以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資產支持證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根據行業協會指導的處理標準或意見并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及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5)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 2)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6)其他資產的估值方法 其他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7)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認為上述估值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各因素的基礎上,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發現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約定的方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估值,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根據《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基金份額凈值=T日基金資產凈值/T日基金總份額余額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 元,小數點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估值錯誤的處理 (1)當基金財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內(含第四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財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估值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估值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通報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人、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3)差錯處理原則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承擔。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的原則處理基金估值差錯。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擴大的損失由差錯責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的證券超買、證券超賣,而給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它資產造成的損失,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8)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4)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3)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后的余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指將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經過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后,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額的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采用現金分紅方式,則可從分紅現金中提取一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冊登記作業手續費,如收取該項費用,具體提取標準和方法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或者現金紅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數額的,注冊登記人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經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轉為基金份額。 十六、基金的費用和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財產劃撥支付的銀行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率為1.5%。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率為0.25%。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3)本條第(一)款第(3) 至第(8)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下轉D12版)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M<25萬元 1.0% 25萬元≤M<100萬元 0.6% 100萬元≤M<500萬元 0.3%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25萬元 1.5% 25萬元≤M<100萬元 1.0% 100萬元≤M<500萬元 0.5% M≥500萬元 每筆收取1200元 持有期限(N) 贖回費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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