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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解除部分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8:4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000962 證券簡稱:東方鉭業公告編號:2008-007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解除部分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17,82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08年3月17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要點: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鉭業”或“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A股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付3.4股股份。 2、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日期: 2006年3月8日,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經公司股權分置改革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2006年3月16日 二、本次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時作出的承諾及承諾履行情況 (一)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公司控股股東—寧夏東方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原寧夏有色金屬冶煉廠)作出如下承諾: 1、根據《管理辦法》,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作出了承諾: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2、除上述法定承諾外,寧夏有色金屬冶煉廠還做出了如下特別承諾:A、寧冶廠所持有的東方鉭業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二十四個月內不上市交易;在前項承諾期滿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上述股份的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寧冶廠如有違反承諾的賣出交易,將賣出所得的資金劃入上市公司賬戶歸全體股東所有。B、寧冶廠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三年,寧冶廠在東方鉭業每年年度股東大會上依據相關規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紅議案,并保證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對該議案投贊成票,分紅比例不少于東方鉭業當年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的50%。” (二)承諾履行情況 寧夏東方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在東方鉭業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日2006年3月16日起至2008年3月15日止履行了所做承諾事項,對于特別承諾事項也均已履行: 1、寧夏東方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東方鉭業限售流通股自2006年3月16日起至2008年3月15日已達到24個月的承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東方鉭業股本總額的比例為5%,符合承諾要求。 2、東方鉭業2006年每股收益0.1129元,分紅為每股0.07元,分紅比例為62%,達到了承諾的比例。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2008年3月17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數量為17,820,000股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稱 持有限售股份數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數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數占限售股份總數的比例 寧夏東方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 161,533,440 17,820,000 11.03% 合計 161,533,440 17,820,000 11.03% 四、公司股本結構變動表 股份類型 本次變動前 本次增減 本次變動后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161,546,745 -17,820,000 143,726,745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 161,533,440 -17,820,000 143,713,440 3、境內一般法人持股 4、境內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內部職工股 8、投資者配售股份 9、高管持股 13305 13,305 10、其它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194,853,255 17,820,000 212,673,255 1、人民幣普通股 194,853,255 17,820,000 212,673,255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3、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4、其他 三、股份總數 356,400,000 356,400,000 五、保薦機構核查的結論性意見 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核查認為:東方鉭業的相關股東目前均已嚴格履行并正在執行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項承諾;東方鉭業相關股東所持有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將不影響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關承諾。 六、其他說明事項 1、本次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之間不存在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情況。 2、本次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對東方鉭業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東方鉭業也不存在對該股東的違規擔保情況。 3、公司控股股東寧夏東方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承諾:“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計劃。如果本公司未來計劃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將于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備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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