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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5:39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收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寧中院”)(2007)南市民一初字第71號、第72號、第73號及(2007)南市民二初字第146號《民事判決書》,南寧中院就南寧管道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管燃氣”)訴本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及“欠款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原告:南寧管道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曉峰,住址: 南寧市民族大道86 號金和大廈11 樓。 被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韋清文,住址:廣西南寧市雙擁路36 號。 原告向南寧中院提起四項訴訟,分別要求被告返還有關款項、支付違約金和利息、承擔訴訟費。 該四項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詳見2007年7月4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網本公司公告。 二、四項訴訟事項的判決情況 南寧中院經審理對上述四項訴訟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1)本公司向南管燃氣支付欠款1080萬元及支付違約金(以1080萬元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三計付,從2002年12月28日起計至本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案件受理費118190元,由本公司負擔; 。2)本公司向原告南管燃氣支付欠款2160萬元及支付違約金(以2160萬元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三計付,從2003年1月12日起計至清償之日止)。 案件受理費202450元,由本公司負擔; 。3)本公司向原告南管燃氣支付欠款850萬元及支付利息(以850萬元為基數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從2003年11月20日起計至本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案件受理費83770元,由本公司負擔; 。4)本公司向原告南管燃氣支付欠款3000萬元及支付資金占用利息(以3000萬元為基數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從2002年1月1日起計至本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案件受理費257967元,由本公司負擔。 三、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訴深圳市威特投資有限公司關于南管燃氣80%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已由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本公司獲得勝訴(詳見2008年1月5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網本公司公告),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階段,除此之外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事項。 四、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公司董事會認為: 本次法院判決的訴訟事項,與本公司一審已經勝訴的南管燃氣80%股權有較強的關聯關系,南管燃氣股權訴訟的最終結果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本次訴訟的具體解決。 本公司將在上訴期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法院在審理期限內終審裁定本公司敗訴,將給本公司的經營資金周轉帶來一定的影響,對本期的損益也帶來約430萬元的影響(其中違約金及利息360萬,案件訴訟費66萬)。因案件尚未完全結案,最終的裁定時間和結果未能確定,因此無法準確計算該事項對本期的具體影響數額。 本公司將繼續履行信息披露的職責,及時披露本次訴訟及南管燃氣股權訴訟的進展情況。 五、風險提示 本次重大訴訟的判決及其后的進程,對公司將產生較大的影響。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南市民一初字第71號、第72號、第73號。 2、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南市民二初字第146號。 特此公告 廣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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