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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315 案例一:內幕交易遭遇嚴厲行政處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5:38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律師點評: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已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行為。《證券法》第73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從行政監管的角度,監管機構制定了《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在《刑法》中,也專門規定了內幕交易罪,公安部也在證券犯罪追訴標準中作了規定。從滬深證券交易所設立至今,因內幕交易受到刑事制裁和行政處罰的案件已有16件。 同時,《證券法》第76條還明確規定了內幕交易行為若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已規定有證券內幕交易糾紛的案由,現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并明文開放了此類案件的受理。目前,在訴訟時效內可提起民事賠償的內幕交易案件有:陳建良案;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案;王黎敏案;唐建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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