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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5:39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有關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于2007 年9 月15 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咨詢網(wǎng)(www.cninfo.com.cn)就“上海天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公司 ‘侵權糾紛’為由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本公司名下的工商銀行南京市漢中門支行基本帳戶及南京銀行水西門支行一般帳戶予以凍結,凍結金額共計368.54 萬元”的相關財產(chǎn)保全事宜進行了公告。 本公司于2007 年10 月16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咨詢網(wǎng)(www.cninfo.com.cn)就接到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蘇民二初字第0042 號《應訴通知書》,印證及上海天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侵權及不當?shù)美睘橛桑埱蠓ㄔ骸?、判令南京萬眾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共同賠償兩原告人民幣2.135263 億元;2、判令南京萬眾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的相關事宜以及進展情況進行了公告。 二、有關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鑒于本公司控股股東南京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就此訴訟為本公司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了擔保,擔保內容包括:“南京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自愿為本公司就上述重大訴訟案提供不高于2.135263億元的擔保,并自愿在上述擔保范圍內以其自有資產(chǎn)代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據(jù)此,本公司特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對本公司資產(chǎn)采取的查封措施。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下達(2007)蘇民二初字第0042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解除對被告南京中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chǎn)保全”。該裁定已送達生效。 三、訴訟對本公司可能會造成的影響 鑒于本案目前尚在審理之中,公司很難對訴訟結果進行預測,是否對公司業(yè)績造成影響尚無法做出結論。但本公司及控股股東正積極采取應訴措施,以切實維護公司的權益。 四、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及仲裁事項。 五、備查文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蘇民二初字第0042號《民事裁定書》 本公司將根據(jù)訴訟進展情況及時進行披露,本公司董事會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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