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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旭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5:1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上市公司名稱:廈門旭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旭飛投資 股票代碼:000526 信息披露義務人: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廈門市湖濱北路長青北里112號6樓 通訊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長青北里112號6樓 聯系電話:0592-3122716 簽署日期:2008年2月28日 聲明 一、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鼎盛公司),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上市公司持股變動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鑫鼎盛公司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廈門旭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廈門旭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系通過法院裁決的方式進行的。本次轉讓已通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6)執行字第6--15號民事裁定書確認。 五、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鑫鼎盛公司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末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釋 義 本持股變動報告書中,除非另有所持,下列簡稱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鑫鼎盛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人、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鑫旺開發公司工會廈門市鑫旺經濟開發公司工會委員會 旭飛公司深圳市旭飛實業有限公司 旭道公司深圳市旭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旭飛投資廈門旭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高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元指人民幣元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注冊地:廈門市湖濱北路長青北里112號6樓 法定代表人:林勁 注冊資本:1000萬元 注冊號:3502002060018 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61229412-6 地稅登記號:35020461229412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 1、商務代理; 2、中介; 3、信息咨詢服務; 4、酒店管理; 5、證券投資咨詢服務、金融知識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辦理許可才能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在取得審批許可證明后方可營業) 經營期限:自1997年12月18日至2047年12月18日 通訊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長青北里112號6樓 聯系電話:0592-3122716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系的方框圖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情況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本公司無持有、控制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二、持股目的 持股目的為股權投資,在未來12個月內沒有意向繼續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旭飛投資)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三、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旭飛投資的情況 截止本報告簽署日,本公司持有旭飛投資11,54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12.00%,為旭飛投資第二大股東。 (二)本公司與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之間的此次股權轉讓,是經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確認的轉讓。 2001年10月12日,鑫旺公司的股東之一鑫旺開發公司工會向福建高院提起訴訟,訴與鑫旺公司的另兩名股東旭飛公司、旭道公司及鑫旺公司出資合同糾紛,請求判令:1、解除與旭飛公司、旭道公司簽訂的《鑫旺有限公司股東協議書》和《補充協議書》;2、鑫旺公司向鑫旺開發公司工會退還未計入鑫旺注冊資本的旭飛投資法人股18,000,015股;3、鑫旺公司在上述協議書解除后依法進行清算,并根據清算結果向鑫旺開發公司工會返還計入鑫旺資注冊資本的旭飛投資法人股4,959,240股的全部或部分;4、旭飛公司、旭道公司連帶賠償鑫旺開發公司工會經濟損失500萬元(暫計至2001年10月);5、旭飛公司、旭道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該案最終訴至中華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又發回福建高院繼續審理。由于該案訴訟期長達近4年,在訴訟期內,當事各方經協商,最終達成和解,于2005年4月28日簽訂了《和解協議書》,該協議書經福建高院確認,并出具了(2005)閩民初字第32號民事調解書。 《和解協議書》主要內容: 1、鑫旺經濟開發公司工會、旭飛公司、旭道公司及鑫旺經濟開發公司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終止1999年3月4日簽訂的《股東協議書》和《補充協議書》,終止1999年4月27日鑫旺經濟開發公司工會、旭飛公司、旭道公司與鑫旺經濟開發公司簽訂的《承包經營協議書》及鑫旺經濟開發公司工會、旭飛公司、旭道公司、鑫旺經濟開發公司三方簽訂的《協議書》。 2、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再次對鑫旺公司進行重組: (1)鑫旺開發公司工會將所持有的鑫旺公司39%股權折價5750萬元一次性轉讓給旭道公司。轉讓后,旭飛公司、旭道公司作為鑫旺公司的股東,鑫旺開發公司工會不再持有鑫旺公司股權;鑫旺公司在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由旭飛公司、旭道公司兩方及鑫旺公司自行承擔,與鑫旺開發公司工會無關。 (2)對于旭道公司受讓上述鑫旺開發公司工會所轉讓股權的應付價款,由旭飛公司、旭道公司、鑫旺公司直接對其享有權益的本協議所付財產清單所列財產折合5750萬元進行抵償;旭飛公司、旭道公司、鑫旺公司之間另行進行結算。旭飛公司、旭道公司、鑫旺公司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移交財產,否則旭道公司將無條件向鑫旺開發公司工會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旭飛公司、鑫旺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3)以上股權和財產的交接時間為本調解書生效后60日內。逾期則由違約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并履行后,原告鑫旺開發公司工會、被告旭飛公司、旭道公司、鑫旺公司均不得再追訴之前的各方責任與賠償。 4、對鑫旺開發公司工會分得的房產,如需要變現,旭飛公司、旭道公司應積極配合。相關費用由鑫旺開發公司工會承擔。 5、因鑫旺開發公司工會原主體公司廈門市鑫旺經濟開發公司已被注銷,鑫旺開發公司工會同意并指定旭飛公司、旭道公司、鑫旺公司將財產清單所列財產直接轉到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6、本案案件受理費322,000元、財產保全費221,556元,由鑫旺開發公司工會負擔。 7、2008年2月1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6)閩執行字第6-15號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06]閩執行字第6-17號相關內容: (1)解除對申請執行人廈門市鑫旺經濟開發公司工會委員會持有的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39%的股權的凍結,將該股權過戶給被執行人深圳市旭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 (2)解除對執行保證人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11479628股廈門旭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526)限售流通股及產生的經股、轉增股與配股的凍結,將執行保證人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11540000股廈門旭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526)限售流通股股權過戶給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所有。 (3)解除對執行保證人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廈門市東渡路85號海洋酒店(含綜合樓、附屬樓、酒店裝修配套設施等)的查封、凍結,將該酒店的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過戶給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所有。 (4)解除對執行保證人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登記在廈門旭飛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海滄天乙廣場1-2樓商鋪(面積約2016平方米,原名海滄大海洋娛樂城,屬廈門旭飛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1999年10月廈門旭飛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將該資產與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進行資產置換,但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至今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查封凍結,將該房產過戶給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所有。 (5)將執行保證人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沿江開發區D區29號樓4幢204單元(2-4層,建筑面積318.49平方米,原所有人為廈門市海洋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廈門旭飛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將該資產與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進行資產置換,但廈門鑫旺經濟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過戶給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所有。 ·股權轉讓的說明: 轉出方:鑫旺公司 轉入方:鑫鼎盛公司 轉讓股份的數量:旭飛投資法人股11,540,000股 占旭飛投資總股本的比例:12.00% 股權作價:2887萬元 股份性質:限售流通股 性質變動情況:增加 本次股權轉讓后,鑫鼎盛公司持有旭飛投資限售流通股11,540,000股,占旭飛投資總股本的12.00%。本次股權轉讓后,股權性質不變。 本次股權轉讓未附加特殊條件、補充協議,協議各方就股權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權轉讓已獲得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確認,并出具了(2006)閩執行字第6-15號《民事裁定書》及[2006]閩執行字第6-17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四、前6個月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鑫鼎盛公司在提交本報告之日前6個月內無買賣旭飛投資上市交易股份的行為。 五、其它重大事項 鑫鼎盛公司沒有對本報告內容產生誤解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 六、鑫鼎盛公司法定代表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七、備查文件 1、鑫鼎盛公司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林勁身份證復印件、股東林松身份證復印件; 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6)閩執行字第6-15號《民事裁定書》、[2006]閩執行字第6-17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注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簽章):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如為自然人)姓名: 簽字: 日期: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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