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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5:39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的提案。 二、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會議召集人: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會議時間:2008年3月6日上午9:00 3、會議地點: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京東大道399號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4、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表決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劉明壽先生 6、本次會議通知于2008年2月19日發出。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9,949,63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50.50%; 2、公司董事、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參加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了表決,其中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江西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及胡顯坤先生作為關聯股東回避了表決。所審議的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表決通過。 具體議案審議情況如下: 審議通過了《關于申請江西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向銀行委托貸款7000萬元的議案》 同意12484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的0%;棄權0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的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王立新、宋萍萍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法律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0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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