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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舒卡特種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更換保薦代表人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5:39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的規定,四川舒卡特種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06年10月聘請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恒泰證券”)為本公司2006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恒泰證券委派沈奕、趙慶先生為該次發行及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期限自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7月25日,本公司與恒泰證券簽署了《關于四川舒卡特種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保薦協議書》,聘請恒泰證券擔任本公司2007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恒泰證券委派沈奕、李瑞瑜先生為本次發行的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期限自本公司新增股份上市日2008年2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由于2007年度非公開發行處于前次發行的持續督導期間,李瑞瑜先生作為本次發行及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接替趙慶先生繼續履行對本公司的持續督導職責。自2008年2月2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為沈奕、李瑞瑜先生。 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 保薦機構: 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華遠街7號鄂爾多斯大廈6層 郵編:100032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華遠街7號鄂爾多斯大廈6層 郵編:100032 特此公告。 四川舒卡特種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8年3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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