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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豆進口暫定關稅實施延至9月30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6:48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周明 北京報道 財政部昨日消息,經國務院批準,近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出通知,將2008年黃大豆1%進口暫定關稅的實施終止期從2008年3月31日延長至2008年9月30日。 另外,財政部同日還發布通知稱,自2008年1月1日(以進口申報時間為準)起,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而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將實行“先征后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為了降低黃大豆進口成本,抑制糧食價格漲勢,我國于2007年10月1日起將黃大豆進口暫定關稅從3%降至1%,暫定期三個月,此后又將此稅率延長實施至今年3月底。 對于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的“先征后退”,財政部表示,這是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而采取的具體措施。 通知明確,享受退稅政策的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包括額定裝載質量不小于108噸的大型電動輪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和額定裝載質量不小于85噸的大型機械傳動非公路礦用自卸車。 通知同時表示,自2008年4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額定裝載質量不大于328噸的非公路電動輪自卸車、額定裝載質量不大于40噸的非公路鉸接式自卸車和所有規格的機械傳動非公路剛性自卸車,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2008年4月1日以前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上述技術規格的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在2008年10月1日前仍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2008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以后對進口上述技術規格的非公路礦用自卸車,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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