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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紅鷹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5:49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8年 2月29日,公司、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海證券”)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第一支行(以下簡稱“建行”)簽署大紅鷹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在建行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開設的專項帳戶(以下簡稱“專戶”)中。 二、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總額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和建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國海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三、建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國海證券。建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四、公司授權國海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建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并出具相關授權書;建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五、公司和建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六、建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國海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國海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或存在未配合國海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可以(或國海證券可以要求公司)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七、國海證券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督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即2009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 1、公司五屆臨時董事會關于設立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的決議; 2、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寧波大紅鷹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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