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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監管證券公司股指期貨投資業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5:48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報道 上證聯合研究計劃最新課題報告《股指期貨帶給證券公司的風險及外部監管》指出,作為股指期貨交易的參與者,證券公司將面臨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在套利和套期保值交易中還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報告建議對證券公司股指期貨投資業務實行特別監管。 報告認為,建立完備的監管制度和風險控制體系,通過合理的制度保證投資者信心、市場完整性和有效的風險控制,是推動股指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海外市場的成功經驗,一是聯合監管,證券和期貨監管當局、相關行業的自律機構、交易所相互聯合,共同構筑監管防線;二是風險隔離,包括資產隔離和期證交易經紀隔離;三是分層結算;四是交易限制,設置持倉限額或者大戶報告制度;五是在現貨和期貨市場間實現跨市場監管等。 報告建議對證券公司股指期貨投資業務實行特別監管: 一是投資限制。在初期對券商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投資股指期貨進行嚴格限制,只允許符合相關規定券商的自營業務投資股指期貨,并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 二是保證金帳戶管理。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金投資股指期貨,必須設立專戶用于存放保證金,以便于對保證金的監管。證券公司及關聯機構以自營資金在關聯期貨公司投資的,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 (報告見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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