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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LBO中國發明專利權事項的說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5:38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一、LBO中國專利權的基本情況 1、專利名稱 “用三硼酸鋰單晶體制造的非線性光學器件”發明專利權(即LBO中國專利)。 2、專利號 88102084.2 3、專利申請日 1988年4月14日 4、專利授予日 1990年9月26日 5、專利有效期限 20年 6、專利發明人 陳創天、江愛棟、吳以成、吳柏昌、尤桂銘 7、專利權人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專利權人為中國科學院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所,中國科學院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于2001年10月31日將該專利投資入股至本公司前身福建福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晶公司”)。 8、專利權授予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 9、專利權利要求權內容 88102084.2號發明專利權(LBO中國專利權)之“權利要求書”內容如下: (1)一種非線性光學器件,它包含將至少一束入射電磁輻射通過至少一塊非線性光學晶體后產生至少一束頻率不同于入射電磁輻射的輸出輻射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的非線性光學晶體為LiB3O3晶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線性光學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電磁輻射的波長范圍為0.375~3.0μ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線性光學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線性光學晶體通過拼接技術使其截面大于等于70mm。 (4)一種諧波波導元件,它包含將至少一束入射電磁輻射通過至少一塊非線性光學晶體后產生至少一束頻率不同于入射電磁輻射的輸出輻射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線性光學晶體為LiB3O3,其表面上有一波導區,所述入射電磁輻射通過該波導區。 (5)一種如權利4所述的諧波波導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波導區是由離子取代或離子注入法形成的LI3-nMnB3O5(M=Na、K等堿金屬,0<X<1)。 (6)一種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諧波波導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電磁輻射的波長范圍為0.375~3.0μm。 (7)一種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線性光學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LiB3O3,晶體是由溶鹽籽晶法生長的。 二、福晶科技與爍光特之間的LBO專利權糾紛 2002年11月19日,福晶公司在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舉辦的“第八屆國際激光及光電子產品展覽會”上發現北京爍光特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爍光特”)展出三硼酸鋰晶體(LBO晶體),并散發了記載介紹爍光特開發、生產、銷售包括三硼酸鋰晶體等產品情況的宣傳材料。 福晶公司于2003年8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9日作出判決(2003二中民初字第08782號),判令爍光特未經福晶公司許可,不得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涉案侵犯“用三硼酸鋰單晶體制造的非線性光學器件”專利權的產品,爍光特賠償福晶公司經濟損失二十五萬元。 爍光特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8日作出終審判決(2004高民中字第157號),駁回爍光特上訴,維持原判。 其后爍光特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LBO中國專利(中國專利號:88102084.2)無效的請求。 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6年7月10日作出審查決定,宣告88102084.2號發明專利權的權利要求1無效,在權利要求2至7的基礎上維持LBO(專利號:88102084.2)發明專利權繼續有效。 福晶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第851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請求判決維持原告的專利88102084.2全部有效。2007年2月1日本公司主動撤回起訴。爍光特未在法定期限提起訴訟,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發生法律效力。 LBO中國專利權“權利要求1”被宣告無效的原因是,“專利要求1”不具有創造性。 三、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福晶科技的影響 1、專利代理律師的解釋 針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代理律師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所的解釋如下: “在本案中,我方的專利被宣告部分無效,也就是權利要求1無效,其余權利要求有效。也就是,相當于我方的專利具有以下權利要求2、3、7以及原權利要求4-6: 2. 一種非線性光學器件,它包含將至少一束入射電磁輻射通過至少一塊非線性光學晶體后產生至少一束頻率不同于入射電磁輻射的輸出輻射的裝置,其中,所述非線性光學晶體為LiB3O5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電磁輻射的波長范圍為0.375-3.0微米。 3. 一種非線性光學器件,它包含將至少一束入射電磁輻射通過至少一塊非線性光學晶體后產生至少一束頻率不同于入射電磁輻射的輸出輻射的裝置,其中,所述非線性光學晶體為LiB3O5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線性光學晶體通過拼接技術使其截面大于等于70mm。 4-6. 略,即原權利要求4-6。 7. 一種如權利要求2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線性光學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LiB3O5晶體是由熔鹽籽晶法生長的。” 也就是說,雖然權利要求1被無效了,但某產品只要落入上述任一權利要求的范圍之內,仍然屬于侵權行為”。 2、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在LBO中國專利權權利要求2至7的基礎上維持了LBO(專利號:88102084.2)發明專利權繼續有效,因此,某產品只要落入上述權利要求2至7任一權利要求的范圍之內,均屬于對LBO中國專利權的侵犯,尤其是權利要求2(輸入光的波段范圍)能有效控制住LBO非線性光學器件的制作和使用,能有效打擊LBO器件的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LBO中國專利權的決定,不影響LBO在美國和日本的專利權。 此外,自2004年以來,福晶科技LBO產品在美國、日本等專利區的銷售價格與在德國等非專利區的銷售價格已基本一致,在中國境內的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雖然極低,但銷售額呈逐年穩步增長的趨勢。 ■ 因此,專利復審委員會關于權利要求1無效的決定不影響LBO中國專利權的有效性、不影響福晶科技對LBO專利的所有權,也不影響福晶科技對LBO產品在中國的商業利益,對福晶科技本次發行上市不會產生實質不利影響。 3、本公司未對外許可任何人使用LBO在中國、美國、日本專利。 4、對于福晶科技與爍光特的專利權糾紛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福晶科技自2007年2月起一直將其與爍光特的專利權糾紛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放置于公司網站“新聞中心”欄目上。 另外,本公司LBO在中國、美國、日本的專利權,將分別于2008年4月14日、2008年6月13日、2008年5月14日到期,本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已充分披露了LBO專利到期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綜上所述,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影響LBO專利(中國專利號:88102084.2)的有效性,亦不影響本公司對LBO專利(中國專利號:88102084.2)的所有權以及相應的在中國的商業利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本公司本次發行上市不會產生實質不利影響。本公司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本公司本次發行上市沒有實質不利影響。 特此說明。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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