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銀瑞信信用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上接A09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5:38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2.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及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1日向托管人發送投資劃款指令并確認,如需在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投資指令、贖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應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業務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執行并對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負責。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姓名、權限、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約定執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使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交易單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單元保證金由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交付。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在基金的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結果并按相關結算規則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市場操作規則的規定進行超買、超賣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在T+1日上午9:00前有足夠的資金頭寸用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資金結算。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結算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及轉換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換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結算機構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結算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業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結算機構管理。 7.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清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即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包括T-2日申購資金、及T-3日基金轉換轉入款)與托管賬戶應付額(含T-2日贖回資金、T-2日應付贖回費、T-3日基金轉換轉出款及轉換費)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將托管賬戶凈應收額在T日15:00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托管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到賬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將有關書面憑證傳真給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管理;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T日9:30前將劃款指令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T日14:00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將有關書面憑證交給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管理。 8.對于產生的應收資金,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9.凈應付資金劃撥規定 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撥付;因基金銀行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10.資金指令 除申購及贖回款項的軋差款為凈收款,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四)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執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 (五)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 基金份額凈值是指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開放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2.估值方法 a.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b)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c)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d)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b.債券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盤價計算得到的凈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4)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5)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5)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c.權證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2)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d.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6)項或權證估值方法的第(2)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