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寶龍銀行糾紛案取得和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2:4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張良 *ST寶龍今日公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執信支行(以下簡稱“甲方” )近期與廣州寶龍集團輕型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廣州寶龍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金安汽車工業制造有限公司、楊龍江、黃乙珍等(以下統稱“乙方”)就公司參股36.36%股權的子公司廣州寶龍集團輕型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所造成的銀行借款糾紛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據悉, 輕汽公司在甲方借款2850萬元(本金),由廣州寶龍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金安汽車工業制造有限公司、楊龍江、黃乙珍擔保。輕汽公司未能按期歸還甲方借款,甲方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根據協議,乙方還清所欠甲方本金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同意解除相應部分黃乙珍持有的廣州東方寶龍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的質押及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解除查封手續,并準許上述股權依法進入流通市場或由乙方做其它處置。對乙方其它未被解除質押部分的股權,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依法維持上述部分股權的繼續質押或協助乙方解除質押及查封手續。 在解除黃乙珍所質押的股權的查封手續前,乙方需將除本金之外的利息、執行費、甲方為辦理本案應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等存入乙方在甲方的銀行賬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還款期限及數額的約定,甲方有權隨時申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即拍賣黃乙珍所質押的股權或查封、拍賣本案各被執行人名下的其它財產抵償債務,乙方不得表示異議。截至公告之日止,輕汽公司已償還甲方1800萬元。 *ST寶龍表示,公司認為該事項的實施,將減輕公司參股子公司輕汽公司的負債,對進一步恢復輕汽公司的經營能力、公司主要股東黃乙珍股權的穩定均具有一定的良好作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