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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敏感期高管買賣股票愈演愈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2: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業內人士呼吁盡快明確懲罰措施并加以落實 ⊙本報記者 應尤佳 繼大慶華科監事閆田勝、長征電氣董事周聯俊在年報披露敏感期內買賣自家公司股票后,近日,這種違規現象再度上演,甚至出現了上市公司高管集體觸規的情況,并有愈演愈烈之勢。 根據深交所最新數據,2008年2月15日,新野紡織兩名監事馬浙珍、韓喜蘭,以及公司高管白普集體減持新野紡織股權,馬浙珍和白普每人減持了250股,韓喜蘭減持了500股,成交均價在10.4元左右。僅過了一天,也就是在2008年2月16日,新野紡織就公告了年報。 根據2007年4月中國證監會頒發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時間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等等。顯然,新野紡織的兩名監事和一名高管全都違反了證監會的規定。 辰州礦業的高管家屬也多次在敏感期內買賣了本公司股票。2008年2月15日,公司董事謝建龍的姐妹謝素梅增持了辰州礦業300股,成交均價為40.6元,而在之后的一個交易日2月18日,這位高管家屬又減持了300股,成交均價為42.56元,每股獲利1.96元。2月19日,辰州礦業發布業績快報,凈利同比增長47.6%。 此前,上市公司高管違規買賣股票主要表現為6個月內短線交易和超比例售股。對高管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行為,管理層規定股票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對超比例售股的行為,登記結算公司已采取技術手段杜絕了。但是,對在年報敏感期內違規買賣股票的行為,目前還缺乏有效的監督懲罰機制。 “雖然明文規定這是違規行為,但是這種違規行為由誰來監管、如何懲罰的安排尚未明確!毕嚓P市場人士說,“這大概就是這種違規會接二連三出現的重要原因!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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