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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糖業境外股東違法買賣股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4:15 金羊網-羊城晚報
上圖:南寧糖業日K線圖 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嚴麗梅報道:境外機構股東竟然也違法短線操作買賣股票!這樣的情況發生在了南寧糖業(000911)上。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南寧糖業董事會應當收回該境外股東由此所得收益。然而,南寧糖業董事會是否“有本事”收回這一估計高達幾千萬元的巨額收入?值得拭目以待。 據南寧糖業公告,該公司境外機構股東馬丁居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MCIM)、馬丁居里公司(MCI)在2007年8月分別買入公司股票716.8469萬股及975.4179萬股(分別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73%及3.71%),由于MCL是MCIM和MCI的母公司,被視為持有MCIM和MCI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間接權益,即MCL被視為持有南寧糖業1692.2648萬股股份的間接權益,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44%(南寧糖業2007年11月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公司總股本提高至28664萬股,MCL自即日起被視為間接持有南寧糖業股份比例為5.90%)。而根據MCL、MCIM提供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MCIM及MCI至2008年1月25日賣出南寧糖業股份累計已達1453.5656萬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5.07%。而MCIM及MCI是在2007年8月23日至8月30日之間買入南寧糖業股票,在2008年1月4日至1月25日之間賣出股票,時間間隔在6個月之內。 根據《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對此,南寧糖業也表示:上述股東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公司保留向上述股東追討其短線操作獲得的違法收入的相關權利。 (編輯:kaiz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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