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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調整部分進出口關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5:49 財華社
中國財政部18日發出通知稱,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而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自2008年3月1日起,將停止相應整機及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 通知規定,享受退稅政策的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包括指定技術規格的大馬力輪式拖拉機、半喂入水稻聯合收割機、馬鈴薯聯合收獲機、自走式青貯飼料收獲機、馬鈴薯種植機、大型小麥免耕播種機、水稻覆土直播機以及采棉機等設備。 此外,自2008年3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指定技術規格的履帶式拖拉機、輪式拖拉機、半喂入水稻聯合收割機、馬鈴薯聯合收獲機、自走式青貯飼料收獲機、馬鈴薯種植機、大型小麥免耕播種機、水稻覆土直播機、采棉機等,將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此外,財政部還表示,從2月15日調整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的出口暫定稅,2月15日至9月30日稅率提高至35%;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實行20%的稅率。同時,對部分含磷復合肥開征出口暫定關稅,2月15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稅率;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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