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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06:0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8年2月15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深圳市南山區高新科技園北區彩虹科技大廈六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8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2,257.335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22,593.0652萬股的54.25%。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袁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保薦代表人出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議案的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1、《關于投資哈爾濱有線數字電視網絡的事項》; 表決結果: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12,257.33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2、《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12,257.33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三、律師見證的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潘渝嘉、林青松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 2、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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