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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出口合同仍執行原退稅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02:3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福耀玻璃(600660)今日公告稱,日前,公司收到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老長貿易合同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精神,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與巴西、美國、俄羅斯、韓國、日本、西班牙、印度、德國和英國等客戶簽訂的總金額為72億元人民幣的汽車玻璃長期出口合同,準予公司持已簽合同或中標證明,到當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備案,準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稅率將合同執行完畢。公司現汽車玻璃的出口退稅率為5%,2007年7月1日前執行的汽車玻璃出口退稅率為13%。 公告稱,上述長期出口合同期限最長至2015年。公司將按通知精神,積極做好長期出口合同的稅務機關備案工作。(陸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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