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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5:3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股票代碼:600215股票簡稱:長春經開編號:2008-007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8年2月14日在長春國際會展中心大酒店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及代理人18人,代表的股份80,689,349股,占股本總額357,717,600股的22.56 %。其中:非流通股股東1人,非流通股股份78,259,200股,占股本總額357,717,600股的21.88%;流通股股東17人,流通股股份 2,430,149股,占股本總額357,717,600股的0.68%。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召開合法有效。 二、提案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聘請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及報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80,659,34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股份的99.96% ;反對30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股份的0.04 %;棄權0股。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除“南部土地委托開發協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79,524,464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股份的98.56% ;反對885,8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股份的1.10 %;棄權279,03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股份的0.34%。 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陳遠玲律師、周延律師出席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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