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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案昨一審宣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6:12 信息時報
時報訊 昨日從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昨天上午10點,麗水市中院對被稱為“牛市內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蕭鋼構案進行了一審宣判,羅高峰犯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陳玉興、王向東犯內幕交易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二年,并各處罰金4037萬元;陳玉興、王向東的違法所得4037萬元予以追繳,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11月,杭蕭鋼構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開始接觸洽談安哥拉公房項目由混凝土結構改成鋼結構事宜。2007年2月17日,經過多輪談判,雙方簽訂了相關合同,該項目整體涉及總金額300多億元人民幣。2007年1月底至2月,時任杭蕭鋼構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的羅高峰在工作中,獲悉公司與中基正在洽談“安哥拉項目”的有關信息。2007年2月份,羅高峰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向原杭蕭鋼構證券辦主任陳玉興透露了自己知悉的相關信息。陳玉興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向東分多次買入杭蕭鋼構股票共計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全部賣出,非法獲利4037萬余元。 麗水市中院對此案公開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高峰身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故意泄露內幕信息給知情人員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告人陳玉興、陳玉興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并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昨天上午,麗水市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對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進行了一審宣判。 據悉,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等人對是否上訴未明確表示。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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