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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5:3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網絡投票時間為:2008年2月4日9:30-11:30、13:00-15:00;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08年2月4日14:30。 2、召開地點:廈門市湖濱南路619號本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劉同高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人數為95人,代表股份245,215,46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6.74%。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并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關于繼續將部分閑置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票244,897,216股,占投票總數的99.87%;反對票198,100股,占投票總數的0.08%,棄權票120,150股,占投票總數的0.05%。 鑒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向的項目需要分期分批陸續投資,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繼續將不超過2.4億元的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期限從2008年2月14日到2008年8月14日。當募集資金項目需要時,公司將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通過以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減少銀行借款,降低公司財務費用。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本次股東大會由福建廈門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王平律師、張光輝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福建廈門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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