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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東方寶龍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1世紀經濟報道》情況說明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5:3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訴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8年元月29日《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了從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湖北楚源已經向隨州中院提起訴訟,訴*ST寶龍在將殼資源轉讓過程中違約。 與此同時,應隨州中院要求,廣州市工商局增城分局已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查封了楊龍江擁有的廣東省金安汽車工業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安汽車”)95%股權。 廣州東方寶龍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對上述報道作如下情況說明: 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止,本公司未收到報道中提及的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隨州中院”)或其他人民法院的關于湖北楚源精細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楚源”)訴本公司的任何法律文書。 同時本公司2008年元月29日通過發詢證函的方式向公司實際控制人楊龍江先生及公司控股股東金安汽車詢問關于提道中提及的事宜。 2008年2月1日,本公司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楊龍江先生及公司控股股東金安汽車的書面回復函,回復如下: “2008年元月30日楊龍江先生及金安汽車收到本公司詢證函,金安汽車及楊龍江先生本人均沒有收到報道中提及的湖北省隨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本著負責任的精神,當事雙方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前往報道中提及的廣州市工商局增城分局進行核查,得到湖北省隨州中院送達給增城市工商局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裁定書內容如下: 原告:湖北楚源精細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楊龍江 被告:湖北陽源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楚源精細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隨州中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依法凍結被告楊龍江所持有的金安汽車95%股份,并向法院提供擔保。 凍結期限自2008年元18日起至2009年元月17日止。 楊龍江先生在得知該事項后正按相關法律程序,委托其律師于2008年2月1日上午10點與隨州中院取得聯系,雙方約定2008年2月14日左右由其代表律師前往隨州中院領取開庭傳票及相關法律文件“。 本公司再次重申,截止目前為止,本公司未有收到報道中提及的湖北楚源訴本公司的任何法律文書。 本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并及時披露。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州東方寶龍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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