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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齊下加快財政體制改革理順財政利益關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0:5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張曙光 張弛 段紹譯 在當前我國貨幣政策缺乏獨立性和匯率政策又不敢大動的情況下,我們認為,財政政策調整可以大有作為,政府的社會政策對2008年我國經濟增長影響深遠。 首先,政府收入增長過快,也是經濟失衡表現。從2000年至2007年,財政預算收入年平均增長21 %,2007年超過了30%,達到了5.1萬億元,大大超過了經濟增長率和居民收入增長率,經濟增長的稅收彈性是2.09,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增長率是居民收入增長率的2倍。 不僅如此,現行財政統計中的預算外收入有重大遺漏,有很多重要項目沒有列入,其中土地出讓金和社會保障收入是兩大項。據有關報道, 2004年土地出讓金2006年7600億元。另據社保理事會負責人披露,社保收入已從其成立時的1000多億元增加到現在的大約4000億元。由于沒有國有企業預算,我們既不知道出售國有資產的收入,也不知道國家分享國有企業股紅和利潤的情況。至于鑄幣稅收入,從基礎貨幣的快速增長中就約略可知。 政府收入多,增長快,集中的財力就多。在總財力一定的情況下,民間部門的財力就相對少了,由市場配置的資源也就少了。現在,潛在的風險和危機不小,但政府的財力充足,一方面沒有改革的動力和需求,另一方面還可加以掩蓋和拖延。因此,政府收入過多,并非全是好事,也是一種失衡的表現。 其次,加快稅收體制和收入政策改革。如果從加入WTO算起,“兩稅合一”改革去年通過并在今年實施是一大進步。而增值稅的轉型又是一波三折,只在東北地區和中部26個城市中進行試點。至于從以流轉稅為主向以所得稅為主的轉變,只能在增值稅轉型完成以后才能著手考慮。在稅收體制的改革上,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只是在起征點高低上打圈圈,征收的對象還主要是工資收入者,仍然解決不了公平稅負的問題。至于各種資源稅的改革,更是一大問題。由于壟斷利益集團的勢力強大,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政策決策,這方面的改革更是寸步難行。 如果說稅收征管相對比較規范,還有賬可查,那么,預算外收入的隨意性更大,可以說相當混亂。每年上萬億元的土地出讓金,居然不反映在預算外收入的賬上。至于各種各樣的攤派和收費更是五花八門,無奇不有。要知道,預算外收入也是政府收入和預算收入,只是表列在預算賬戶之外而已,對它的管理應當像預算收入一樣嚴格,每一筆收支都應當符合規章,有據可查。這表明,目前我國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再次,支出體制和支出政策改革要加大政府社會性支出。政府財政的基本方針是取之于民,用之于用。因此,財政支出的分配和使用是考察政府行為和政府功能的重要方面。但是,如果看一看政府支出的結構,再做一點國際比較,其差距就相當明顯。 政府支出通常包括行政管理和國防安全等維持性支出,教育、衛生、住房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性支出,基礎設施建設等政府投資的經濟性支出。如果去掉不明用途的其他項,那么,經濟性支出、社會性支出和維持性支出大體各占三分之一。雖然經濟建設支出的增長趨緩,但這部分支出依然過大,盡管社會性支出的增長有所加快,但增長最快的還是行政事業費支出,如2006年行政事業費支出占全部財政支出的18.7%。 從政府社會性支出的情況來看。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1996年最高(占17.8%),此后呈下降趨勢,2006年占12.8%,10年下降了5個百分點。公共教育經費占GDP比重一直保持在2%-3%之間,低于2001年低收入國家平均3.3%的水平,也與《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關于2000年達到4%的目標相差甚遠。在全部教育費中,由政府承擔的部分在下降,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在增加。同樣,教育支出的內部結構也處于失衡狀態。 在醫療衛生支出中,由政府支出的部分由最高時的將近40%下降到現在的不足20%,而個人支出的部分占到了60%左右。根據世界銀行資料,公共衛生保健支出占GDP的比重,2000年全世界平均為5.4%,我國只有1.9%,而且城鄉差異巨大。 至于住房保障,2006年在廉租房的投資約為78.2億元,2007年前11月約為145億元,占到全部房地產投資不足1%。可見,政府在社會性支出方面是相當吝嗇的,表明政府并未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 政府在社會性支出方面存在的不足,其原因在于政府行為缺乏社會制衡,政府支出沒有納稅人的監督。 最后,理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關系。自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比例發生了巨大變化,中央收入從22%一下子上升到50%以上,且持續至今,雖然支出比例變化不大。由于目前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利益矛盾,而現行財政體制加劇了政府之間的利益爭奪,扭曲了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 理順中央和地方關系的根本辦法是改革稅制,做到財權和事權的統一和一致,解決成本分擔和利益分享的問題。比如,要抑制地方的征地沖動,就要開征土地物業稅,并將其全部留給地方,使地方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以滿足地方公共產品供給的需要,而不再從征地上取利。這樣才能禁止地方政府的征地行為。類似問題的道理都是相通的。 (張曙光: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張弛: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段紹譯:婁底市廣大實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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