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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限制松口監管層重新定位券商角色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08:26 經濟觀察報
張勇 經過了兩年多綜合治理的券商行業由于受到資本規模和政策的限制,即使在牛市中,也依然只能靠經紀業務“一條腿”走路。不過這種局面正在發生轉變,監管層正通過拓寬券商的業務渠道努力使其重新成為資本市場的中堅力量。 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暫行)》(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業內人士指出,這不僅僅意味著券商三項資管業務的正式全面啟動,也暗含了監管層對券商相關業務政策的松動,以及重新定位券商角色的意圖。 上海證監局的一位官員對本報表示,雖然證監會之前從未在正式場合提及將券商定位于金融服務商角色,但券商在綜合治理時期的確受限頗多,不過,目前這種限制正在逐漸被打破。 政策松動 《細則》意見稿的發布,讓不少券商人士感到鼓舞,北京某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告訴本報,“這一業務的空間很大,最重要的是不需要煩瑣的審批程序! 2004年2月開始,證券公司獲準從事定向理財、集合理財和專項理財三項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其中,券商開展每一個集合理財計劃和專項理財計劃都必須向證監會相關部門報批,獲批后才能進行,而定向理財則只需擁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就可開展,理財合同只需向有關部門報備。 在這三項業務中,目前集合理財已開展得比較成熟,專項理財計劃雖少,但金額可觀。 而定向理財因為監管難度等諸多原因而遲遲未能正式推行,但券商人士指出,也正是因此,現在《細則》意見稿的發布恰恰證明監管層對券商業務的相關政策開始松動。 上海某大型券商的資產管理部負責人也體會到這一變化,“雖然一些產品的審批還較艱難,但我們已經感受到政策的口子正在放松!彼硎荆熬湍枚ㄏ蚶碡攣碚f,2006年證監會對這一業務的意見稿曾做過一次修訂,把客戶進行這一業務的門檻從最初的1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而此次《細則》意見稿卻沒有再提門檻的變化,也就是說重新采用最初的100萬元標準,尺度明顯比以往放松! 而知情人士透露,證監會也有意逐漸放松集合理財和專項理財業務的審批,“目前證監會已經意識到集合理財的規模完全可以再擴大,只要券商的風險控制到位,業務的規模就沒有必要進行限制! 斗轉星移,曾經讓許多券商巨頭轟然倒地的“委托理財”已煥然一新,取而代之的資產管理業務雖有重重監督和嚴格審核,具備較為完善的風控體系,但依然發展緩慢,究其原委還是在于監管部門對這一業務的疑慮。 “剛開始集合理財業務的時候,證監會對我們上報的計劃總是很謹慎,還多次來公司考察業務的開展情況,尤其是查風險控制做得好不好。”上述券商資產管理部負責人告訴本報,“現在情況要好一些了,QDII業務的審批在加快,直接投資業務試點也將增多,券商的‘觸角’正在向更多的買方業務延伸。” 有知情人士表示,集合理財產品的數量也會增加,只是需要時間。 事實上,《細則》意見稿在市場大跌時的發布更讓券商興奮,一位中型券商資產管理部的人士說,“在這個時機啟動定向理財業務,市場越跌就越是我們的機會! 重塑市場中堅形象 “在未來的資本市場中,券商的地位應該得到加強。”上述上海證監局官員表示,尤其是在證券業務領域,具備專業優勢的公司自然應承擔起相應的業務,而非僅限于證券服務商的角色。 但在幾年前,券商多重的角色定位曾被普遍質疑。2005年8月31日,被稱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德恒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正式判決,德恒證券及原德恒證券7位高管均被判有罪,這對券商委托理財之后的走向具有標志性意義。 “在買方業務和賣方業務的選擇上,監管層在當時那個特殊時期顯然選擇了讓券商開展幾乎無風險的后者,這就意味著把券商定位在證券經紀商和證券發行中介的金融服務商角色!辈贿^,江蘇省某券商的副總裁認為,現在這種局面已經發生轉變,“以往經營要靠穩健,現在要靠的是敢于創新”。 他表示,不排除一些券商走特色經紀業務的道路,專心做好服務商的角色,但大部分券商應開展更多的符合券商業務并與證券相關的業務,通過創新業務充實資本,盡快壯大實力。 然而,券商目前在資本市場上的力量與幾年前比顯然弱了許多,據本報了解,目前所有已開展的券商集合理財合計管理的資產規模只有600億元左右,與公募基金3萬億元的規模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而在收入結構中,券商對經紀業務利潤的依賴還過重。銀行間市場應披露的證券公司未經審計年報顯示,47家券商2007年度共實現凈利潤793.6億元,但其中大部分盈利由經紀業務提供,證券經紀凈收入超過850億元,遠多于資產管理、投資銀行等其他業務。 上述人士還告訴本報,在國外,資產管理業務的收入通常占券商總體收入的三分之一,相比之下,我國券商在這方面的潛力還非常大。 風險控制 不過,券商在拓展買方業務的同時,也將面臨風險管理的挑戰。好在與三年前相比,監管層為證券行業建立起來的風險控制體系已得到相當大的改進,而這在很大程度上也為監管層重新定位券商角色提供了基礎。 為期三年的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于2006年10月底收官,所有問題券商的清理重整方案都已基本落定,券商業整體復蘇。 與此同時,券商的風險控制體系也得以重整并完善,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將監管體系的核心轉變為以凈資本為標準,之后的創新業務開展都以凈資本為參照,這也有效的控制了風險的加大。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券商需要滿足“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等條件。 另外,已經全面實行的證券公司客戶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從根本上杜絕了曾經直接導致券商危機的保證金挪用問題。 德邦證券稽核部的一位人士告訴本報,目前大部分券商內部都成立了風險控制體系,有單獨的稽核部門,這在以前都是被券商完全忽略的。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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