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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xiāng)化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04:3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變更提案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8年2月1日 2.召開地點:河南省新鄉(xiāng)市鳳泉區(qū)白鷺賓館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會 5.主 持 人:董事長陳玉林 6.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管人員以及部分股東參加了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大會的股東(代理人)13 人、代表股份234,780,767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7.86股份%。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大會按照會議議程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審議通過了新鄉(xiāng)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議案。 該議案在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審計委員會成員將按照《新鄉(xiāng)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行使審計委員會的相關職權。 1.表決情況: 同意 234,780,767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 2.表決結果:該項議案審議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魯鴻貴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經出席會議董事簽字確認的新鄉(xiāng)化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新鄉(xiāng)化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新鄉(xiāng)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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