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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6:5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修改提案的情況,亦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表決方式舉行。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8年1月30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5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46,463,73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75%。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呂鋼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張彥周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對議案進行逐項表決,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于改聘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0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于2008年1月15日公司披露的2008002號公告。 表決結果為:獲得同意表決權數為46,463,737股,同意表決權數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2、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于2008年1月15日公司披露的2008004號公告。 表決結果為:獲得同意表決權數為46,463,737股,同意表決權數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張彥周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未有股東提出臨時議案,會議的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關于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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