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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進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5:3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07年11月6日,債權人楊芳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朝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2007年11月16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申請人的重整申請 (該公告于2007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網上); 2007年11月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本公司破產清算組為公司管理人(該進程公告于2007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網上);2007 年12月21日公司破產重整程序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審議通過《重整計劃草案》;2007年12月22日,公司管理人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書面申請批準重整計劃;2007 年12 月24 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準朝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終止朝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近日,接朝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根據重慶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截止2008年1月24日,公司應當現金支付153,025,908.2元,其中,實際現金支付了134,154,271.52元,執行期間已在其他民事執行程序中得到清償3筆共計9,542,857.76元,依法抵銷2筆共計9,328,778.92元,公司依據重整計劃應當履行的現金支付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即公司債務清償已全部執行完畢。根據重整進程并依據2007年12月30日與重慶市涪陵區好江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簽定的《承債式資產收購協議書》,公司目前正進行資產移交、產權過戶等相關工作,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述進程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朝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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