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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未及時披露信息 *ST丹化遭深交所公開譴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21:26 全景網
全景網1月28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披露,丹東化學纖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系列違規行為,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相關當事人給予處分。 經查明,丹東化學纖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丹化集團”)、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丹化”)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06年度,丹化集團新增占用*ST丹化資金13380萬元,上述資金占用行為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丹化集團未及時通知*ST丹化進行披露。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丹化集團占用*ST丹化資金余額為69698萬元。 丹化集團和*ST丹化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的有關規定,*ST丹化原董事長梁健、總經理鮑龍飛、原董事陳泳妃、獨立董事于敏、原財務總監孫凱捷及副總經理王福成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對*ST丹化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鑒于丹化集團、*ST丹化和有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丹化集團、*ST丹化予以公開譴責處分。 二、對*ST丹化原董事長梁健、總經理鮑龍飛、原董事陳泳妃、獨立董事于敏、原財務總監孫凱捷及副總經理王福成予以公開譴責處分。 對于丹化集團、*ST丹化和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公開譴責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全景網/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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