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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組不允許對外透露”?!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03:2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胡飛雪 職業投資人 自由撰稿人 現居河南平頂山市 最近讀到媒體專訪劉紀鵬教授的報道,不禁憂慮叢生。劉紀鵬教授是中國政法大學經濟與法研究中心主任,是國有資產法起草組專家成員之一,談起國資法草案的立法宗旨、框架以及主要內容,他的第一句話是:“起草組不允許對外透露與此有關的內容。但我可以說的是,國資法必須盡快推出,時間已經非常緊迫。” 劉教授說了很多,當然也很有見地,但筆者感興趣的是其中的這一點:“起草組不允許對外透露”中的“外”指的是誰?是國外呢,還是起草組外?筆者想了好久,雖然最終仍不明就里,但還是敢說,不論是指國外,還是起草組外,法律草案起草組如此規定、如此禁限、如此關門立法,都是無法讓人恭維的。 首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國有企業,他們既有管理經營國有企業的好的經驗,也有很多值得汲取的痛苦教訓。現在,中國為國有資產立法,是一件很重要很嚴肅的事情,因此,立法組起草人員理應有海納百川的博大寬廣胸襟,認真從國外的有關國有資產的管理經營實踐中尋找立法資源,向國外的國有資產管理經營人員請教咨詢,而不能關起門來,悄悄地干活。 其次,國有資產從法理上講,屬于全體人民,國有資產立法質量的優劣高低,事關國有資產的管理經營、保值增值,事關全體國民的福利和財產性收入,也事關科學發展觀的落實以及和諧社會的建設,故而,在立法過程中,理應打開門窗,把問題擺在桌面上,讓民眾對此問題有一個公開表達意愿的平臺。更重要的一點是,國有資產立法,既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一個影響深遠的政治問題,怎么能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立法原則(如該法第五條之‘民主原則’)來進行,而要關門立法、惟恐外人知道呢?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總書記以上的真知灼見,雖然沒有涉及具體的國有資產立法事宜,但無庸置疑,其主旨是符合國有資產立法工作的,國有資產立法必須堅持公開、科學、民主、法治的普世價值原則。 中國倡導以法治國已有近30年的時間了,而今日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現實之所以離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目標仍有相當遙遠的距離,病根之一正是出在立法環節上,即在立法過程中,關門立法積習難改,部門立法大行其道,立法討論僅限于小圈子、小范圍,立法進程不透明。如此立法,難免立法產品質量低下,法律法規不能合意,不能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愿,甚而造成惡法劣規的屢屢出籠,這些惡法劣規不僅侵害公民憲法權利,也損害政府合法性,更損害我國在國際上的國家形象。 彭真是前一輩黨和國家重要領導人,他曾對人感嘆:“解放前,我在國民黨的監獄坐了6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監獄里坐了9年半牢。這是我們黨不重視法治的報應呀!”所以,“文革”后復出復職的彭真很重視法治建設。當然,“重視”的內容和形式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需要后來的立法工作不斷創新,不斷去充實新的內容,完善新的形式,將“重視”法治建設推向新的高度、新的境界。而國有資產立法之所以歷時15載之久,起草組也幾番改組,不能不說是“重視”得還不夠,立法模式尚存在弊端的緣故。 其實不用多言,任何一個多少懂點現代民主憲政常識的人都知道,關門立法是與法治原則相違背的。法律法規是公器,是現代政府為大眾提供的公共產品,理應從開始設計到制造,都要充分征求最廣大的民眾、尤其是世界范圍內各方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在現代法治國家,關門立法是沒有存在空間的,立法,因其有很強很寬的外部公共性,它理應在公開的狀態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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