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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5:5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媒體報道情況 2008年1月21日,《上海證券報》刊登了《風華高科去年業績提前泄露 凈利1.8億》,該文報道了在肇慶市國資委的網站上全文刊登了肇慶市國資委總結2007年工作的文件,并引用該份文件表述公司2007年預計實現凈利潤1.8億元及大股東廣東風華高新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華集團”)債務重組、為公司引進戰略投資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其它有關媒體進行了轉載。 二、澄清說明 經核實,公司針對《上海證券報》刊登的一文澄清如下: 1、公司2007年經營業績情況詳見同日刊登的《公司2007年度業績快報》。 2、經向肇慶市國資委征詢核實,肇慶市國資委未曾有公開以文件形式披露公司預計實現利潤的數據,同時肇慶市國資委網站尚未開通;2008年1月16日,肇慶市地方報紙《西江日報》的一篇報道中,提及預計本公司2007年實現利潤為1.8億元,所引用數據為肇慶市國資委在根據本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刊登了《2007年度業績預增公告》,預告本公司2007年業績與上年同向大幅上升250%-330%的基礎上,結合本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財務數據所作出的預測數。上述數據表述為利潤,而非《上海證券報》一文中所報道的凈利潤。公司未向肇慶市國資委匯報過上述利潤預測數。 3、經向風華集團及風華集團管理人核實,風華集團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08年1月28日召開,本公司相關公告已刊登在2008年1月11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上。據風華集團管理人介紹,風華集團被申請破產以來的工作僅限于風華集團的重整。風華集團重整的目的是解決風華集團債務危機。截止目前,未曾涉及為本公司引進戰略投資者事宜。 4、公司不存在在公開披露信息前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泄漏的情況,沒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有關規定。 三、風險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刊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網,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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