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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5:4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通知情況 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已于2008年1月5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及上海交易所網站上。 二、會議召開情況 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2008年1月21日在華泰大廈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李剛先生主持。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授權代表人數為27人,代表股份227,295,69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41.4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采用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了如下議案,結果如下: 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鑒于公司聘請的山東正源和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公司的主要審計人員工作發生變動,現公司擬聘請萬隆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公司審計機構,為公司2007年度財務報告提供審計。 贊成227,295,696股;反對0股;棄權0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份總額的100%。 五、律師見證情況 公司聘請了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胡剛律師對本次股東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關于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 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方法、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關于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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