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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5:4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東大會2008年1月21日在本公司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23人,代表股份9307898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2.9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大會由公司董事會進行召集,潘得國董事長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會議經過充分討論,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形成了以下決議: 一、《關于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議案》 同意93078983股,占實際參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不同意0股,占實際參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實際參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符合本次大會表決規定。 二、《關于制定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議案》 同意93078983股,占實際參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不同意0股,占實際參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實際參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符合本次大會表決規定。 山西恒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大會,并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第二十五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與會人員的資格、表決方式和結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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