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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后上市暴漲十余倍 5000股法人股轉讓起糾紛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3:31 上海商報
既無手續也無書面憑證,14年后上市暴漲十余倍,轉讓者套現“全吃進” 商報記者 金莉娜 14年前,兩名好友轉讓股票5000股,原以為是君子交易,既沒有辦理轉讓手續,也沒有留下書面憑證。但受讓股票的戚先生在每次分紅時都得到紅利,礙于情面也就不再追究手續的事情。誰料14年后,股票上市,股價大漲,已經將股票轉讓出去的老鄭開始后悔了。由于這些股票仍然在他的名下,于是他把股票拋售,將錢款揣入自己腰包。此舉遭到了戚先生的反對,他將老鄭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返還拋售股票所得的近10萬元錢款。昔日好友為股票對簿公堂,昨天,徐匯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昔日好友為股票對簿公堂 戚先生和老鄭都是某民主黨派黃浦區委成員。1993年3月,該民主黨派黃浦區委咨詢服務部認購了上海民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社會法人股70000股。其中有部分股票由內部成員個人自愿購買。在咨詢服務部開給個人的收據上,都注明是“集資款”。老鄭購買了25000股,不久就將其中的15000股轉讓給了幾位好友,當時已調到浦東新區的戚先生就受讓了5000股。 1994年7月該股票首次分發紅利時,老鄭通知戚先生前往區委咨詢服務部負責人王老先生處領取250元的紅利。1996年1月,該股再次分紅,老鄭又通知戚先生去領取紅利。在咨詢服務部王老先生處,戚先生此次領到了950元的紅利,并在發放紅利的《付款憑單》上再次簽名。 2007年7月,由于咨詢服務部認購的法人股可上市流通,于是咨詢服務部召開了持股成員大會,并通知戚先生參加會議。會上決定將咨詢服務部所持的法人股股票拋售,將全部款項分發給持股成員。正當戚先生準備去領取他5000股股票的錢款時,意外發生了。老鄭提出,自己從未向戚先生轉讓過股票,這5000股股票本來就是老鄭自己的,戚先生無權領取。這讓戚先生感覺始料未及,無奈之下將老鄭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返還拋售股票的錢款近10萬元。鑒于戚、鄭兩人糾紛尚無定論,咨詢服務部決定將相關款項暫時保存,不予發放。 沒有憑證君子交易起糾紛 戚先生說,當時老鄭認購了25000股,感到有些后悔,想轉讓,他就受讓了其中的5000股。在咨詢服務部辦公室,他將7500元股票款當面交給了老鄭。但老鄭一直不肯將“集資款”的收據交給他。由于1993年他已經調到浦東新區工作,不再是黃浦區的成員,沒有資格要求黃浦咨詢服務部開具轉讓股票憑證,而老鄭又始終拖著不給收據,他心里很著急。但1994年、1996年兩次分紅他都一分不差地拿到了,再加上兩人都是好友,在社會上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他也就不再向老鄭追問收據的事情。沒想到當時重情面,如今卻走到對簿公堂的境地。 由于戚先生手中沒有直接的憑證,開庭時,他請來當時負責辦理股票事宜的咨詢服務部負責人王老先生出庭作證。王老先生證實了戚先生的說法:受讓股票,領過紅利,卻沒有憑證。對于戚先生當面向老鄭支付7500元股票款的情節,當時在咨詢服務部任職的趙女士也向法庭作證說明。 對于戚先生的主張,老鄭不予認可。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稱,戚先生的確曾在1994年至1996年之間持有過該股票5000股,但他又在1997年將股票回轉給老鄭了。因此,這些股票如今仍在老鄭名下,這是合乎事理的。咨詢部開出來的集資款收據均在老鄭手里,這就是最有力的證據。而且1997年時,戚先生還是按照原價將股票回轉給老鄭的,“因為他急著用錢。”代理人認為,股票轉讓是比較重大的事項,戚先生自稱受讓了股票,卻拿不出協議、收條、憑證,這在情理上說不通。 這些說法遭到了戚先生的反對。他說,老鄭所謂的股票“轉來轉去”的經過,都沒有相應的證據;而且即使1997年自己將股票轉回給老鄭,也不可能按照原價交易的,再說自己根本不缺錢。“這么多證人都證實了當時發生的事情,就算沒有書面憑證,難道就可以不認賬了嗎?”對于這場“君子交易”導致的糾紛,法院還在審理之中。該股票上市后,更名為“上海輔仁”。 法官觀點 誠信在利益面前難受考驗 徐匯法院侯榮康法官告訴記者,此案暴露出三個問題。首先問題是誠信,14年前的原始股如今價格大漲十余倍,利益面前人性心態難免失衡,個人誠信度遭受考驗;其次是股市交易的規范問題,由于個人不能購買法人股,一些單位就“打擦邊球”,名為法人、實為個人持有法人股,給后續的交易埋下了隱患。此外,投資者在進行證券交易時不夠謹慎,缺乏規范,也容易引起糾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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