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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5:55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證券代碼:600728股票簡稱:SST新太編號:臨2008-00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于2008年1月14日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張毅先生主持,董事郭文建、梁平、獨立董事謝康、張民智出席會議;董事許兆濱因工作原因無法出席會議,委托董事郭文建代為表決;董事杜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未委托其他董事;獨立董事賈華章因出差原因無法出席,未委托其他獨立董事。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5名董事現場出席會議,1名董事委托表決。會議經討論,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6]92號《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建立防范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長效機制,特對《公司章程》進行如下修訂: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修訂為: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權利侵占上市公司資產。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高管人員以無償占用或者明顯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和公眾投資者利益,并因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將根據法律、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維護公司資產安全的法定義務。當公司發生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及社會公眾股東利益情形時,公司董事會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停止侵害并就該侵害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章程規定,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侵占上市公司財產,損害公司利益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處以警告、降職、免職、開除等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監事可提交股東大會罷免。

  公司如發現控股股東侵占公司資產的,應立即對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申請司法凍結;如控股股東不能以現金清償所侵占的資產,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通過變現控股股東所持有的股權以償還被侵占的資產。”

  根據公司董事會人數調整的需要,需修改《公司章程》第129條,原為“董事會由8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現改為:“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

  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張毅董事長、杜剛董事、許兆濱董事因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辭去董事職務,賈華章獨立董事、張民智獨立董事因個人原因提出辭去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公司接受以上董事的辭職,并對以上董事在任期間為公司作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3、董事會提名劉偉先生、黃剛先生、鄭爾城先生、張凌女士、鄭永和先生、李定安先生增補為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簡歷附后),其中后兩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4、公司定于2008年2月1日召開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詳見股東大會通知公告。

  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4日

  附:董事候選人簡歷

  劉偉先生,1965年5月生,高級工程師。1987年7月畢業于中山大學數學力學系,學士學位。1987年8月至1989年任廣東輕工設計院工程師,1989年至1992年任中科院廣州希望電腦技術公司總經理,2001年至2007年,兼任佳杰科技集團(新加坡主板上市公司)董事局副主席、佳杰科技(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民建廣東省委員會副主委、政協第十屆廣東省委員會政協委員,1992年至今任廣州佳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剛先生,1965年生,高級工程師,1985年畢業于華南理工大學。1985年至1994年,國防科技大學任講師;1994年至2003年,農業銀行高級工程師;2003年至今,任番禺區信息中心副主任、總工程師。現任廣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爾城先生, 1957年7月生,大專學歷,經濟師。1977年至1980年,部隊服役;1980年至1999年,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市分行;1999年9月至2000年4月,任職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廣州分公司;2000年5月至2004年,任職于廣州富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5年至今,任職于廣州創智發展有限公司。現任廣州市美好境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凌女士,1962年7月生,杭州大學經濟系本科畢業,會計師職稱,1986年-1989年任職于廣州白天鵝賓館,1989年-1993年任職于廣州畜產進出口公司,1996年-1998年任職于SANDA德國鞋業有限公司財務科。1998年至今任廣州佳都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鄭永和先生(Mr. Tay Eng Hoe),1952年1月生,新加坡籍人士。擁有20多年的IT行業經驗,就職于多個政府機構及其關聯組織,并活躍于多個慈善團體。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董事,就任于該組織的人力資源與戰略委員會、新加坡信息科技聯盟成員并任職主席。 2005年8月,新加坡總統授予鄭永和先生新加坡共和國公共服務勛章,表彰他為本國的公益事業作出的貢獻。鄭永和先生持有澳洲La Trobe University理學士(榮譽)學位以及墨爾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李定安先生,1945年12月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首批中國注冊會計師。華南理工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原常務副院長,政協廣東省第八屆、第九屆、第十屆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1965年畢業于武漢市財貿干部學院(現江漢大學)工業會計專業,1965年~1979年在武漢市建材局所屬企業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4年,具有豐富的企業財務管理實踐經驗。1982年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留校任教。1989年起任碩士研究生導師, 1996年6月調入華南理工大學應用數學系,曾任會計及其應用軟件教研室主任、應用數學系副主任,評聘為教授。2001年5月起任工商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教授。2005年7月調入經濟與貿易學院任常務副院長。

  李定安教授現任政協廣東省第十屆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會計學會會員,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廣東省國際稅務學會常務理事,北京亞太華夏財務會計研究中心研究員,暨南大學管理學院兼職教授,澳門科技大學兼職教授,廣州港集團公司獨立董事,廣東亞新傳動有限公司財務顧問。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現就提名鄭永和、李定安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1月14日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Tay Eng Hoe(鄭永和),作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Tay Eng Hoe

  2008年1月9日于新加坡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李定安,作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李定安

  2008年1月13日于廣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本人姓名: Tay Eng Hoe(鄭永和)

  2.上市公司全稱: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為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為在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有關中介服務項目?是否為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為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為中央管理的現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 Tay Eng Hoe(鄭永和)(正楷體簽名)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合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Tay Eng Hoe

  日 期:2008年1月9日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4.本人姓名: 李定安

  5.上市公司全稱: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6.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為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為在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有關中介服務項目?是否為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為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為中央管理的現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 李定安(正楷體簽名)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合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李定安

  日 期:2008年1月13日

  證券代碼:600728股票簡稱:SST新太編號:臨2008-006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臨時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監事會于2008年1月14日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由監事宋恩賢先生主持,監事吳慶忠先生出席會議,監事張國華因事未出席會議。會議經討論,通過了以下議案:

  1.張國華監事、宋恩賢監事因工作原因提出辭去公司監事職務,監事會接受以上監事的辭職,并對張國華先生、宋恩賢先生在職期間為公司監事會作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同意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監事會提名溫好才先生、方孜學先生增補為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歷附后)。

  同意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08年1月14日

  附:監事候選人簡歷

  溫好才先生,1970年3月生,暨南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專科畢業,1988年7月至1990年7月在從化市太平鎮教書,1990年7月至1991年7月在從化市神崗鎮教書,1991年9月至1993年5月在從化市農業銀行工作,任出納、會計、信貸員1993年5月至1996年12月在從化市公安局工作,任行政科出納、從化市經濟貿易總公司總經理、預審科預審員,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任廣州市新動力摩托車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2001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從化市三花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2004年6月至今任佳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

  方孜學先生,1975年9月生,助理工程師,本科學歷。1998年廣州大學工業與民用建筑專業大專畢業,2006年廣東省廣播電視大學工商管理專業本科畢業。1997年-2005年廣州四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任綜合部經理、副總經理。2005年至今任廣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證券代碼:600728股票簡稱:SST新太編號:臨2008-007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決定于2008年2月1日召開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2008年2月1日上午9:30

  二、會議地點:公司一樓會議室地址:廣州天河工業園建工路4號

  三、會議內容:

  1、審議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2、審議董事辭職的議案;

  3、審議增補董事的議案;

  4、審議監事辭職的議案;

  5、審議增補監事的議案;

  四、參加會議辦法:

  1、出席會議對象:

  (1)凡是2008年1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會議和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2)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2、會議登記事項:

  (1)凡有權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持以下有效憑證辦理股權登記:

  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上交所證券帳戶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見附件)、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人上交所證券帳戶卡。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上交所股票賬戶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還應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股東授權委托書(見附件)。

  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異地股東可以用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

  (2)登記時間:2008年1月30日08:30-12:00,13:30-17:30。

  (3)登記地點: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3、出席會議者,食宿及交通費自理。

  五、聯系方法:

  聯系人:王文捷

  聯系電話:020-85550260

  傳真:020-85577907

  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軟件園建工路4號

  郵政編碼:51066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1月14日

  附:授權委托書

  附件:授 權 委 托 書

  本人/本單位作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茲委托先生/女士代為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對會議議案行使如下表決權,本人/本單位對本次會議審議事項中未作明確指示的,受托人有權/無權按照自己的意思表決。

  ■

  備注: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棄權”項對應的方格內選擇一項,用“√”明確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法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人股東帳戶:

  委托人持股數:

  受托人簽名: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受托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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