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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平安香港商標“保衛戰”二審告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黃蕾 中國平安在這起商標案上的經歷,為意欲“走出去”、卻仍沒有商標保護意識的國內保險公司,上了一堂風險教育課。 平安商標案糾紛始末 與中國平安發生商標權糾紛的是一家香港本地小型證券公司——香港平安證券有限公司(非中國平安所屬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平安證券”)。據中國平安提供的資料顯示,香港平安證券成立于1970年,原名為平安股票。2003年,平安股票易名為“平安證券”,英文名稱由廣東話拼音“Ping On”,轉為普通話拼音的“Ping An”,與中國平安英文名稱一樣。 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證券向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注冊處申請注冊上述兩個商標。由于兩個商標已由中國平安于2003年8月30日注冊在先,并于次年6月30日正常完成了全部的注冊程序,彼時自認為已使用“平安”品牌在先的香港平安證券遂提起訴訟。 一個使用在先,一個注冊在前。2006年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依據“使用在先”原則,判決中國平安敗訴,香港平安證券擁有“Ping An”及“平安”兩商標的使用權。一審判決的結果,令中國平安多少有些失望,申請上訴亦在市場意料之中。 二審中,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判決書援引《香港商標條例》認為,香港平安證券是一家小型的香港證券公司,其商譽僅局限于該公司3000余名客戶。中國平安則作為大型綜合金融服務商在港以“平安”、“Ping An”商標從事經營活動,并不會對香港平安證券的商譽及業務造成損害、或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及混淆。依此條例,中國平安勝訴,一審判決結果同時被推翻。 搶注積極保護缺位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平安商標權糾紛案折射出了國內保險公司在商標保護意識上的普遍缺位。對于把“走出去”定為戰略目標的中國保險公司來說,商標保護意識也應該提前“國際化”。 據一位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國內保險機構主體的增多、保險市場的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保險機構有了一定的商標意識。記者從中國商標網上發現,不少尚未成立、正在籌備的保險公司,早已將中意的商標搶注“回家”。 不過,保險公司對商標的保護意識就遠遠不如注冊商標時來得那么強烈。上述人士稱,事實上,小企業通過與知名企業商標打擦邊球,在相關或在其他領域開展經營活動的事件目前極為普遍。一旦發生這類事件,如果對方以相同名號在經營中出現問題,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同樣會波及公司自身。據了解,這也是中國平安在處理香港商標案事件上的主要考慮。 可以說,中國平安香港商標權糾紛案為國內保險機構敲響了商標保護意識提前國際化的警鐘。就連中國平安也表示,將以此判決為依據,結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加強商標權的保護力度和范圍,為中國平安商標的進一步國際化夯實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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