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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生:應考慮對創始股東征收資本利得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2:22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周明 趙彤剛 北京報道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在會上建議,從2008年開始應該分步對資本收益征收稅收;他同時強調,目前我國印花稅稅率很高,所以現在對于二級市場買入股票,征收資本利得稅的條件還不夠成熟,但是可以考慮對創始股東征收資本利得稅,即原始股股東在公司上市時征稅。 他提出,勞動收入2000元起就要納稅,但即使股票收入賺2億元也不用納稅;另外,我國稅收規定,股權轉讓時需交稅,但一旦公司上市變成可流通的股票反而不用交稅了,比如,“蘇寧電器上市的時候,某股東兌現6個多億,但卻不用交一分錢的稅,我認為是不公平的”,華生如是表示。 他認為,財稅政策在2008年應該進行調整,“我不贊成立即全面開始征收資本利得稅,但是分步征收資本利得稅現在應該考慮了。” 從2008年開始應起步對資本收益進行征收稅收。可以先從什么地方開始呢?“因為我們交印花稅很高,所以現在對于二級市場買入股票征收資本利得稅的條件還不夠成熟”,他強調,但是對于那些創始股東,他們當時不是在二級市場買入的,而是在公司未上市前作為股權投入的,在上市的時候應該征稅。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主任朱青也認為,對股票交易的資本利得征稅,在法律上已經具備條件。我國在2005年國務院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時規定,股票財產轉讓所得的征稅辦法由財政部制定,報國務院審批。“所以只要財政部拿出辦法,就可以對股票轉讓收入征稅”,他認為,但政府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一部分人確實炒股票發了大財,很多暴發戶是炒股發起來的,目前對這部分人不征資本利得稅,而很多人大代表提出,從收入公平分配角度考慮,是應該調節這部分收入的;但另一方面,如果開征資本利得稅,中國股票市場恐怕會出現大的低迷,因為政府不希望股票市場從此衰落下去,所以在政策層面進行選擇非常的困難。另外,還有技術上的問題也制約了資本利得稅的開征。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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