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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 05:45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股票簡稱:平高電氣股票代碼:600312編號:臨2008—003 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7年12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第D012版、《上海證券報》第D21版公告會議通知,于2008年1月11日9時在“平高賓館”由公司董事會召集,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由董事長韓海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授權代表共五人,代表公司股份199,815,337股,占平高電氣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65,173,697股的54.72%。 二、提案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06年度年薪方案的建議》: 贊成199,815,337股,反對0股,棄權0股,贊成票占出席會議總股數的100%; 同意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的《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06年度年薪方案的建議》(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2、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與平高集團有限公司所簽土地租賃合同的議案》: 贊成116,885,087股,反對0股,棄權0股,贊成票占參加表決總股數的100%,(關聯股東平高集團有限公司回避表決); 根據平頂山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土地等級和適用稅額的通知》(平政[2007]40號)內容的規定,同意將平高集團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所涉及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1、原“第二條:租賃期為三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修改為:“第二條:經雙方協商,平高電氣擬以增發方式收購該宗土地,在收購手續完成前仍暫以租賃方式繼續承租。此次租賃期為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 2、原“第三條:租金為10元/年?每平方米,年租金為2,801,973.9元,承租方必須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給出租方。” 修改為:“第三條:租金按平政(2007)40號文件的規定,調整為15元/(年·每平方米),年租金為4,202,360.85元,承租方租金的付款期為每半年一次。” 《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合同》(修訂版)全文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三、公證或者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委托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半牧先生出席見證,并出具了結論性意見: 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大會規則》、《若干規定》、《網絡投票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關于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 2、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原件;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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