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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大股東重整進展情況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05:3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大股東廣東風華高新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華集團”)于2007年7月11日經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進行重整,于2007年10月23日在肇慶召開第一次債權人大會。2008年1月10日,本公司收到風華集團轉來的《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7)肇中法民商破字第3-4號,以下簡稱“裁定書”],經風華集團向法院申請要求延期提出重整計劃。法院認為債務人風華集團申請延期提出重整計劃的理由正當。裁定如下: 準許債務人廣東風華高新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延期三個月提出重整計劃草案。 同日,本公司收到《廣東風華高新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書》,風華集團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08年1月28日上午9時在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召開。 本公司將積極跟進風華集團重整進程,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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